■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周玉林
近日,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两起拒不履行送子女入学义务的案件。这是永善县首次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监护人提起的“控辍保学”诉讼案件。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从永善县人民法院获悉,陈乙年仅11岁,原在永善县第三中学就读义务教育七年级,暑假结束后却未按期返校继续接受教育。无独有偶,现年16岁的王乙原就读于永善县第三中学义务教育八年级,暑假结束后也未按期返校继续接受教育。
发现辍学情况后,永善县溪洛渡镇政府工作人员、学校老师多次给两位学生家长做思想工作未果。2019年9月2日,溪洛渡镇政府依法分别向陈乙之父陈甲、王乙之父王甲下达了《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责令限期送被监护人到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但二被告仍置若罔闻,未按通知书要求履行法定监护人应尽的义务,一直放任陈乙和王乙辍学。
10月4日,溪洛渡镇政府向永善县法院提起两起监护权纠纷,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履行法定监护责任,将未成年的两个孩子及时送至学校继续完成学业。
永善县法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审判人员立即多方开展调查走访联系。在查清案情后,一方面向二被告宣讲宪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告知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后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二被告阐释接受教育对于孩子健康成长以及个人前途命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与镇政府一起组织校方、老师、家长、学生座谈,针对两个孩子的就学情况与困难进行深入交流,共同形成合力破解难题,解决“后顾之忧”,确保两个孩子稳定就学。
经过审判人员的耐心思想动员和反复释明,案件仅4天便调解结案,二被告认识到作为监护人不送适龄子女上学属于违法行为,是对孩子接受教育权利和前途命运的漠视,当庭表示后悔,并书面具名承诺保证将两个未成年孩子送到永善县第三中学就读,直至完成学业。
“这是一起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阶段发生在教育扶贫领域的典型案例。‘控辍保学’工作事关教育事业的发展,事关脱贫攻坚大局。”永善县法院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使永善县义务教育能规范、有序进入法治轨道,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永善法院制定了《永善县人民法院关于控辍保学诉讼程序的指导意见》,为“控辍保学”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力争用最快的速度、最有效的方式处理该类案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文中儿童和其监护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