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司法部2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意见》倡导每名律师每年参与不少于50个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或者至少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要求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应当勤勉尽责,保证服务质量。
《意见》拓展了公益法律服务的服务领域,鼓励、引导律师为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担任村(居)法律顾问,为城乡群众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服务;提供公益性律师调解服务,志愿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
“提到公益服务,有人觉得只要律师能自愿参与已经不错了,不能提过高要求。事实上,公益服务绝不能等同于低质服务,不能因为公益性质降低服务质量。”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局长周院生说,“我们强调,律师从事公益法律服务同样应当依法依规,勤勉尽责,与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保持同等注意义务。为了保证公益法律服务的规范性,还可以通过签订服务协议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方式和流程。”
此外,为了保证公益法律服务的质量,周院生介绍,还将提升律师公益法律服务能力。推动在各地律师协会普遍成立公益法律服务专门委员会或者专业委员会,加强业务研讨和交流。做优做强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品牌,不断提高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
据介绍,《意见》是司法部出台的关于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的第一份专门性文件,将对促进我国公益法律服务事业发展、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