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结婚后为了孩子上学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我们没什么钱,所以我公公婆婆付了首付,我们还的贷款,但这套房子只登记在我老公的名下,现在我想离婚,我能要求分割房子的一半份额吗?
读者 陆嘉
陆嘉读者:
在当下,很多小年轻购房都需要借助父母的力量,尤其是首付款需要父母支付。那么父母支付的首付款究竟是对于自己子女的赠与,还是对于小两口的赠与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又规定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这两个条款理解和适用的不同造成裁判结果不同。
我们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并非是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否定,而是在第22条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婚后购房,父母出资款视为对己方子女赠与只有以下两种情形: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的子女名下;2、一方父母部分出资购房,但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除此之外,应该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如上文咨询,若没有证据证明男方父母在出资时明确表示赠与己方子女,父母所出的首付款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在离婚分割时,人民法院会结合房产的出资情况、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子女生育抚养情况等等,判决出资方可以适当多分。
福建秋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叶丽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