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富东燕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在我们的印象中,家政服务是一件具体细小、并不起眼的工作,为什么国家会在这时出台一个指导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请您介绍一下相关背景情况。
答:家政服务业正是“小切口、大民生”的体现。在这时出台《意见》主要有三个背景。
首先,中央有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政服务是朝阳产业,也是爱心工程,大有可为。李克强总理也强调,家政服务是大事,不是小事。这次出台的《意见》是十八大后国务院层面的第一个家政服务的政策性文件,为今后一段时期发展家政服务业指明了方向。
其次,社会有需求。近年来,我国居民消费能力不断增强,加上“全面两孩”政策推进实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社会分工日益细化,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居家养老、康复护理、育婴育幼、烹饪保洁等多样化的家政服务需求呈现刚性增长,家政服务的市场总规模近些年均保持20%左右的增速。
还有一个现实背景,就是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短板十分突出。虽然家政行业发展潜力巨大,但是长期以来家政服务领域积累的矛盾较多,家政服务领域一些负面事件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此反响强烈。
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出台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体系,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不仅十分必要,也十分迫切。
问:现阶段家政服务业发展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现象,我身边也有很多声音反映找合适的家政服务员很难,即使找到了也总是不尽如人意。针对这些问题,本次出台的《意见》主要有哪些重要措施?
答:要解决“不规范”“找不到”“不满意”的问题,可以用文件的标题来概括回答,就是“提质”和“扩容”。围绕“提质”和“扩容”这两个关键词,《意见》提出了36条具体政策,也可以称作“家政36条”,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重点发力。
一是支持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意见》旗帜鲜明地提出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明确员工制家政企业定义,把灵活就业但缴纳了居民社保的职工也认定为员工制企业员工,让企业能够享受到员工制企业的各项支持政策。同时,推动北京、上海等重点城市率先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形成示范效应。
二是通过培训提升服务质量。《意见》要求每个省至少有一所高校开设家政相关专业,并着力培育100家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家政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从源头上提高服务质量。
三是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意见》通过完善增值税加计抵减、扩大员工制家政企业免征增值税的适用范围、开展“信易贷”试点、支持家政企业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等一揽子措施,多措并举降低企业成本,让企业轻装上阵。
四是推动家政进社区。社区既是发展家政、养老、托幼等服务业的基本依托,也是长期以来有效供给的短板。《意见》明确支持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加大社区家庭服务税费减免力度,促进居民就近享有便捷服务。
五是加强行业监管。《意见》提出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对信用好的企业降低监管频次,对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同时通过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推广使用示范合同文本、引入家政服务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方式,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
问:从用工关系来看,家政服务人员处于提供日常生活服务的位置,不少人认为是属于弱势的一方,而他们服务的对象大多是老人和儿童,也属于弱势群体。请问这次《意见》有没有出台针对这两类“弱势群体”的保障措施?
答:在从业人员权益方面,《意见》明确提出保障家政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积极推动改善家政从业人员居住条件,规范和完善家政从业人员体检服务,畅通家政服务人员职业发展路径等手段,同时将优秀家政服务人员纳入各类表彰激励范畴,提升家政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
在消费者权益保障方面,《意见》通过推广合同示范文本、“居家上门服务证”,健全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消费者能够放心消费。
此外,《意见》注重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鼓励保险公司提供综合保险方案,开发雇主责任险、职业责任险等细分险种,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组织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统一投保并进行补贴。
问:请问下一步有关部门将采取哪些手段,推动政策实施落地?
答:《意见》印发后,将主要通过“三大行动”和“一个机制”保障落实。
“三大行动”即家政培训提升行动、“领跑者”行动和信用建设专项行动;“一个机制”即国务院建立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共同牵头的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督促各方把领导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等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