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特迪瓦的丧偶妇女在一家非政府组织的帮助下经营一家饭馆。 联合国图片
编者按
在2019年6月23日第十个国际丧偶妇女日,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再次作出承诺,不论她们的年龄、地点和法律制度,为丧偶妇女提供支持,确保她们不被遗忘,与我们同行。全世界约有2.58亿丧偶妇女,其中近十分之一生活在极端贫困之中。她们面临身心健康、可能被污名化、暴力频发等问题。未来,应进一步赋权丧偶妇女,通过提供适足的医疗、教育和体面的工作,让她们充分参与决策和公共生活,免受暴力和虐待,过上安稳的生活。
■ 安庄好
全世界约有2.58亿丧偶妇女,其中近十分之一生活在极端贫困之中。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及其不让任何一个人掉队的承诺,对于被边缘化的丧偶妇女来说,尤其能引起她们的共鸣。在2019年6月23日第十个国际丧偶妇女日,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再次作出承诺,不论她们的年龄、地点和法律制度,为丧偶妇女提供支持,确保她们不被遗忘,与我们同行。
丧偶妇女面临更大的脆弱性
国际丧偶妇女日使我们有机会进行思考,丧偶妇女失去了亲人,可能遭遇经济困难,面临更大的脆弱性。据调查,许多丧偶妇女因年龄和性别受到歧视,有些丧偶妇女在生活中遭受身体虐待和性虐待。不少老年丧偶妇女终生从事艰苦但无报酬的工作,却没有太多经济资产。即使在发达国家,妇女的养恤金数额可能低于男子约40%。年轻丧偶妇女面临其他挑战,作为户主有育儿责任,但经济机会非常有限。
——妇女在丧夫之后,容易陷入贫困。由于难以或无法获得信贷和其它经济资源,以及文盲或教育不足,丧偶妇女的贫困状态往往进一步恶化,通常无法养活自己或家人。而根据习俗法和宗教法,传统社会的许多丧偶妇女没有或仅有非常有限的继承权或土地所有权,而没有继承权,包括缺乏继承原生家庭财产的权利,导致她们缺乏经济保障,依赖丈夫亲属的救济。在孀居妇女社会地位低下的印度,成千上万的丧偶妇女由于不被亲属承认,而无家可归,许多人被迫充当家庭女佣,或以乞讨为生。发达国家的丧偶妇女也可能面临特殊困难,如失去保险、信贷困难以及单独负责照料子女等。在某些情况下,丧偶妇女可能还需为已故配偶的债务承担责任。
——针对丧偶妇女的暴力频发。丧偶妇女遭受暴力的可能性非常高。在许多国家,丧偶妇女在涉及继承、土地和财产的争端中,往往成为包括性暴力在内的身体和精神暴力的受害者。由于无权继承丈夫的财产,丧偶妇女可能成为虐待的对象,甚至被赶出家门。在非洲,丧偶妇女被虐待的情况十分严重,她们已沦为最脆弱最贫困的女性群体。作为传统丧葬和哀悼仪式的一部分,丧偶妇女被迫参加对其有害,有辱人格,甚至威胁到生命安全的活动。例如,在不少国家,丧偶妇女被迫喝下清洗过她们丈夫遗体的水。哀悼仪式还可能涉及与男性亲属发生性关系、剃光头和划伤身体等。
——营养不良、缺乏医疗保健等因素危及丧偶妇女身心健康。丧偶妇女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需求,包括经常成为强奸对象的事实可能被忽视。丧偶妇女在艾滋病毒和艾滋病方面尤为脆弱,她们对丈夫与艾滋病相关的死亡原因可能并不知情,并被要求参加男性亲属发生性行为的清洗仪式,无论这些亲属的艾滋病感染状况如何。丧偶造成的经济不安全,也导致一些妇女和女童从事性工作。
——丧偶妇女可能被污名化并被视为耻辱的根源。在一些文化中,丧偶妇女被认为遭受了诅咒,并与巫术有关。这种错误观念可能会导致丧偶妇女被排斥、被虐待,使得其处境更为艰难。丧偶妇女的子女往往也会在经济和情感两方面受到影响。孀居的母亲独自支撑家庭,被迫让子女辍学,依赖子女的劳动维持家庭生计。此外,丧偶妇女的女儿可能会遭受多重歧视,使其遭受虐待的脆弱性上升。这种残酷待遇往往被文化或宗教惯例认可。即使在法律保护比较完备的国家,丧偶妇女也容易被社会边缘化。
——丧偶妇女在冲突时期极为脆弱。因武装冲突而丧偶的妇女数量庞大。据报道,在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的一些地区,有大约50%的妇女丧偶;伊拉克有300万丧偶妇女。丧偶妇女在自己的国家、难民营、庇护国内艰难求生,养活自己和子女。在若干冲突后地区,依靠孀居母亲提供唯一支持的儿童数量居高不下,她们通常是年轻女性,有时自己也是儿童。在冲突之前,许多妇女目睹了丈夫遭受酷刑、肢体截割或其他残酷和非人道的对待。丧偶妇女自己也可能成为冲突相关暴力的受害者,在冲突期间,许多丧偶妇女在遭受强奸或肢体截除后感染艾滋病毒。在刚刚结束冲突的国家,丧偶妇女可能继续遭受虐待,并在冲突后时期经历进一步的暴力和歧视方面极为脆弱。
应进一步赋权丧偶妇女
由于认识到世界许多地方的丧偶妇女及其子女的生活各个方面都受到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种因素的不利影响,又认识到丧偶妇女的处境与其子女的处境存在联系,深为关切千百万丧偶妇女的子女忍饥挨饿、营养不良,失学、文盲,做童工以及被贩运,联合国大会于2010年12月21日通过A/RES/65/189号决议,决定将每年6月23日设立为国际丧偶妇女日,给予所有地域、文化以及各年龄层丧偶妇女的处境以特别关注。
该《决议》根据《联合国千年宣言》《世界人权宣言》《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北京行动纲领》重申,妇女包括丧偶妇女应成为其所居住国家的社会组成部分,并强调有必要特别注意丧偶妇女及其子女,包括生活在农村的丧偶妇女及其子女的境况。
“国际丧偶妇女日”为实现被忽视的丧偶妇女的权利、承认其社会地位采取行动提供了机遇。自其设立以来,会员国、联合国系统相关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以及民间社会,组织国际丧偶妇女日活动;会员国、联合国系统及其他国际和区域组织,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特别注意丧偶妇女及其子女的境况;各国政府开始采取行动争取兑现承诺,以确保《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法所载的丧偶妇女权利。
然而,目前在一些国家,即使国内法保护丧偶妇女的权利,但其司法系统软弱无力,在实践中制约了对丧偶妇女权利的维护,这一问题应得到解决。结束暴力侵害丧偶妇女及其子女、减少贫穷以及对各年龄丧偶妇女提供教育和其他支持的项目和政策,包括加速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行动计划也需加以落实。
未来,应进一步赋权丧偶妇女,通过提供适足的医疗、教育和体面的工作,让她们充分参与决策和公共生活,免受暴力和虐待,从而在丧失亲人后有机会过上安稳的生活。为避免跨代贫穷和被剥夺权利的现象循环发生,仍需要为丧偶妇女创造机会,助其保护子女。在冲突后局势中,应该让丧偶妇女充分参加和平建设与和解进程,确保她们为可持续和平与安全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