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建中
4月25日,买家黄女士在李先生的淘宝店购入18件衣服,李先生说,购物前,黄女士并未和店铺客服交流,而是直接拍下了这些价值4600余元的衣服。5月5日下午,黄女士突然以“不喜欢”为由,发起退货请求。李先生随后加了黄女士微信,没想到在朋友圈中却看到黄女士在“五一”长假穿着自家店铺的服装去了西藏旅游。但黄女士表示,自己符合淘宝7天无理由退货的要求,而且衣服吊牌都在,不影响二次销售。(5月13日《北京青年报》)
所谓“试穿族”,就是有一些买家利用节假日休息时,穿着买来的衣服出门旅游,随后再要求退货。其实,“试穿族”这种投机取巧的心理看似“高明”,实质上却是在透支社会诚信。
互信,是买者和卖者之间默契买卖关系的纽带,如果试穿之后再退货,就打破了这种融洽,长此以往,社会诚信必然大肆消减。一个缺乏诚信的社会,人与人之间必然会矛盾丛生、问题百出,甚至会陷入严重的社会危机。
对于“试穿族”来说,利用平台规则恶意购买的行为不管发现与否,都已经严重失却了诚信,虽不涉嫌违法,但对提倡诚信的社会风尚造成了极大影响。“7天无理由退货”的初衷是为了方便买家退货,其实质是建立在买卖双方互信基础之上,对促进整个社会的诚信是一种有益带动,只有在人与人之间产生了真正的信任,并一起去维系,才能构建出一个诚信社会。不难想象,如果人人都像“试穿族”一样去透支诚信,人与人之间就会闪出一座屏障,把每个人挡在信任之外。
事实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相关部门在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方面作出了巨大努力,比如国务院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维护诚信打击失信的政策法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正在形成。只是,维护社会诚信不仅需要政府努力,还需要广泛的社会协同。作为新时代公民,应规范自己的行为,时刻不忘诚信之心,对于“试穿退货”之类有违诚信原则的行为,应坚决远离;个人诚信,是所有诚信的基础,诚信社会,理应从自身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