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
评论员 莫兰
污损名胜古迹行为一再地挑战法律底线,已成为公众深恶痛绝的痼疾,这其中,故意破坏独特地质风貌、摧毁脆弱生态环境的恶劣行径尤甚。近日,山东临沂沂水天然地下画廊景区一块珍贵的钟乳石遭三名游客暴力盗走,引发舆论强烈关注。
被破坏的钟乳石为景区经典景观“比翼鸟”,有400万年“高龄”,本应为一对,如今一只形状已被全部破坏,据测算自然修复需要100万年。3名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法简单粗暴——用石头敲断偷走,原因竟是一时起了贪念。
景观遭毁令人痛心,媒体披露的细节显示,景区存在严重的安保漏洞:为了让游客“有更好的体验性和观赏性”,“比翼鸟”处未设保护措施,行人触手可及,相当于将其直接裸露于危险之中。而且,据嫌疑人被刑拘后指认,另有多处破坏点,均处于监控“盲区”。虽说措施再完备也无法做到万无一失,但如此“任性裸奔”的安保防线,出事恐怕只是早晚问题。
事前防范的安保措施形同虚设,事后惩治环节同样令人担忧——前者只关乎景区自身问题,而后者更具有普遍性。
对于此类行为,司法实践上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加以惩治:刻画、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例如,2017年贵州潜龙洞景区钟乳石被毁事件,正是典型的例子。当时,一名游客因怀疑该景区景物非天然形成,多次脚踢“验证”,将一根生长了上亿年的小钟乳石踢断了30cm。最终他只受到了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这样的结果让人心生失衡和无力感。难道对这些不文明游客就毫无办法了吗?
事实上,相关适用法律还有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对“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这一条款过于简单粗放,比如地方保护或者未列入保护名单的名胜古迹包不包括其中等等,这些问题仍需进一步细化,方能做到保护“不留白”。
除了法律手段之外,恐怕还需要通过行业失信惩罚加以制约。可以效仿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制度,建立起一个全国联网的旅游行业黑名单,有过不文明行为的游客按照情节轻重,在一定期限内限制或禁止进入景区。一旦失范,处处受限,不法分子纵有恶念,也不得不掂量掂量违法成本,谨慎行事。
游客需要文明自律,但保护自然环境不能仅依靠道德自觉,事前防范和事后惩治双管齐下,方能避免“400万年钟乳石被敲断”的事件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