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袁鹏 发自兰州 近日,甘肃省公安厅向全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处置家庭暴力案件的通知》及《全省公安机关反家庭暴力工作指南》,通知指出,坚决杜绝以“家务事”“非警务活动”等为由拒绝、推诿、拖延出警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的发生。
通知指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树立主体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依法依规处置家庭暴力案件。要把家庭暴力案件纳入出警范围,派出所接到家暴警情后,要及时出警制止家暴行为,坚决杜绝以“家务事”“非警务活动”等为由拒绝、推诿、拖延出警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的发生。其次要进行分类处置,要正确处理家庭纠纷与家庭暴力、轻微暴力与违法犯罪的关系,对于情节后果较轻,取得受害人原谅的,派出所要慎用治安处罚手段,可对施暴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对初犯且情节较轻者,要坚持以调解为主,及时化解矛盾;施暴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再次要注意固定证据,针对部分偏远农村,派出所没有女民警的客观条件,辖区派出所要积极协调乡镇女干部、卫生院女医护人员配合民警对受害人及时开展人身伤害检查,确保调查取证的合法性。办案部门及各基层派出所,在处置家庭暴力警情过程中,要强制规定民警佩戴执法记录仪,确保出警现场的视听资料能够及时收集,解决家暴取证难等问题,为后续工作开展打下基础。最后要强化保密意识,对接报的家庭暴力警情报案人、受害人及涉案人,均要如实记录。报警求助相关内容涉及当事人隐私的,不得向无关单位和人员透露,严防泄露公民个人隐私,避免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通知还指出,要加强风险评估,有效化解矛盾,要严格按照《全省公安机关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深入排查化解各类涉家庭矛盾类纠纷,从源头上严防“民转刑”“民转命”案件。各地在处置家庭暴力案件实践中,应合理使用《危险评估量表》,对家庭暴力整体情况做出危险性评估,对存在明显暴力的中危、高危和高致命危险的,要提醒受害人树立保护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意识,尽可能避开正面冲突,协助做好随时离开的准备工作。
通知同时印发了“全省公安机关反家庭暴力工作指南”,指南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受理群众对涉及家庭暴力、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报警求助,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做到快速接警、快速处警,依法取证、依法处置、及时救助。” 民警在先期处置或者处警结束后,应当告知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妇联、居(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申请调解或寻求帮助,也可以向居住地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