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数字报纸

2019年4月24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法治权益 观察 设立“家庭坐席” 女职工可在家办公 国际劳工组织:全球36%劳动力每周工作时间超48小时 增加楼栋长等为强制报告主体 妻生活无法自理夫应履行扶养义务 六步开展离婚疏导调解工作

按日期检索

12 2013
上个月
下个月

中国妇女报

电子报刊阅读器
我给版面打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本版得分:0.0参与评分人数:0

新闻排行榜
版权声明
《中国妇女报》(电子版)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中国妇女报网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中国妇女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妇女报》(电子版)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中国妇女报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正在加载广告……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通州法院:

妻生活无法自理夫应履行扶养义务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王春霞

■ 井龙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患病妻子要求丈夫给付生活费、护理费和医疗费的案件。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部分请求,每月给付妻子生活费和护理费1000元,医疗费按实际发生数额给付。

据介绍,王女士和李某结婚14年,育有一子。婚后,王女士患上脑病和视神经萎缩(双侧)疾病。2016年,王女士的病情越来越严重,生活无法自理。2016年10月,王女士被父母接走。自此以后,李某再未对王女士尽扶养义务。2018年,李某曾起诉要求与王女士离婚,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王女士将丈夫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给付自2016年10月起的生活费、护理费和医疗费。庭审中,李某称,可以将王女士接走生活,但自己没有能力负担王女士生活的各项支出。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本案中,王女士患有脑病和视神经萎缩(双侧)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故李某作为丈夫理应履行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关爱对方,相互扶持,在经济上给付王女士一定的扶养费。而王女士自2016年10月6日搬出家另外居住,至今李某未尽夫妻间扶养义务,王女士生活无法自理,一直由其年迈的父母照顾,故王女士要求李某支付2016年10月6日起生活费和护理费、医疗费的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通州法院根据原告的身体状况、被告的负担能力、被告抚养子女的负担情况、原告父母的身体状况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应支付的生活费和护理费金额为每月1000元。原告要求的医疗费,应以实际发生为准。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在线投稿 | 手机触屏版
主办单位:中国妇女报社 版权所有:中国妇女报网 2014 COPYRIGHT
备案号:京icp备05037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