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2018年4月23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已达1.74亿,进城务工对农民工家庭夫妻权力关系的影响成为学界关注的重要议题。本文作者通过研究发现,农民夫妻进城后,原有的在进城之前就已经形成的“男主女从”的权力关系复制到了城市,不利于女性农民工的职业和个人发展。为提升流动女性的家庭地位,首先需要转变农民工的传统性别分工观念,宣传现代的性别分工观念;其次,应通过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流动女性的能力。
■ 罗小锋
农业农村部2018年4月23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已达1.74亿。农民夫妻共同进城打工的数量日益增多,那么农民夫妻在城乡之间的流动会否引起夫妻权力关系的变化?
国内外学术界在研究农民工流动与性别关系方面一般有两种看法:乐观派认为流动会推动性别关系走向平等;悲观派则认为流动并不会带来性别关系的平等。已有研究多采用资源理论和父权理论对流动引发的权力关系的变化进行解释,多从结构维度用家务分工和家庭权力分配的结果来衡量夫妻之间的权力关系,缺少过程维度的考察,也就是说缺少对家务分工和家庭权力分配形成过程的考察。
本文以进城农民工家庭为研究对象,采用定性研究方法,探讨了城乡流动对农民工家庭夫妻权力关系的影响。研究发现,农民夫妻共同进城后,原有的在进城之前就已经形成的“男主外、女主内”分工模式和“男主女从”的权力关系复制到了城市,换言之,农民工夫妻之间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在城市得以延续。笔者重点分析了农民工夫妻之间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得以延续的具体原因。
基于比较优势,传统家庭性别分工模式得以延续
“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是夫妻在共同生活中形成的,而且这种分工建基于“能力”之上。调查发现,农民工家庭,丈夫的文化程度普遍高于妻子,经历也比妻子丰富。丈夫的“能力”显著高于妻子,在夫妻外出打工之前就如此,出来后依然如此。相对而言,丈夫对家庭外事务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会多,因而在家庭外事务的处理上更有经验。而妻子在家庭事务上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多些,因此在做家务方面拥有优势。
贝克尔认为,当男女在人力资本上投资相同时,如果妇女在家庭部门较之丈夫有比较优势,那么一个有两种性别的、有效率的家庭,就会把妇女的主要时间配置到家庭部门,而把男子的主要时间配置到市场部门。贝克尔的比较优势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上述这种分工现象。
传统社会性别规范的内化与维持
传统社会性别规范规定了男性养家,女性持家的角色规范。农民工夫妻在意识上已经接受、内化了这样一种观念:养家糊口的责任主要由丈夫来承担,持家的责任由妻子来负责。他们在意识层面这么认为,在现实生活中也如此实践。也就是说,农民工夫妻不仅建立了关于“男人”与“女人”的类型范畴,而且接受了相关的行为规范。在笔者的调查中,受访对象普遍认为,男人挣钱养家女人料理家庭的分工是合理的。
虽然,农民工夫妻从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的地区迁移到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地区,夫妻之间的家庭分工内容与流出地相比有一定改变,如丈夫们从务农转变为从事非农职业,妻子们的家务内容则简单了许多,至少不用再喂猪。然而,从文化的角度看,农民工夫妻仍然在同一文化(儒家文化)区内流动。
同时受户籍制度限制,农民工夫妻的流动只是暂时的流动,而非永久性的流动,因此他们绝大部分是要回到农村社区生活的。农村社区的亚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父权文化,父权文化与传统性别规范相互支持,因此导致农民工夫妻在流入地依旧维持老家就已经形成的分工模式。
追求家庭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策略性选择
受伦理本位以及家庭本位文化影响,农民工夫妻追求的是对家庭义务及家庭整体利益最大化。在乡土中国,家庭不仅是生活单位,而且是生产单位,农民夫妻为了维持家庭的生存必须在生产和生活中互相合作、互相配合、互相依赖。家庭本位的价值观强调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强调家庭整体利益而非个体利益。
费孝通在分析传统社会时认为,乡土社会是个男女有别的社会,是个稳定的社会。“男女有别使男女只是行为上按着一定的原则分工合作,他们不向对方要求心理上的契洽。西方社会是个人本位的,在家庭性别关系中,追求个人平等和两性平等权利占有重要地位;当代中国农村是家庭本位的,家庭内部讲等级、秩序,而不是民主、公平,讲家庭稳定多,讲个人幸福少,夫妻之间强调义务与和谐的关系,而不是权利与平等。”
在农民工家庭中,外出打工是家庭的策略性安排,服务于家庭整体利益的改善。尽管从农村流动到城市,农民工夫妻仍然处于儒家文化的影响下,他们仍然保持传统的价值观和期望,并受家庭义务所约束。
受伦理本位以及家庭本位文化的影响,农民工夫妻之间进行的交换是关系取向的交换。关系取向的社会交换强调的是夫妻对家庭的义务,强调夫妻关系的一致以及夫妻关系的和睦。农民工夫妻通过履行社会文化规定的对家庭的义务间接地进行交换。具体地说,妻子们通过做好家务来贡献家庭,而丈夫们则通过挣钱养家来服务家庭,夫妻之间通过履行各自对于家庭的责任间接地实现义务上的平等。
夫妻之间的这种间接交换模式不同于市场取向的直接交换。市场取向的交换认为,夫妻之间的利益是对立的,夫妻通过各自拥有的经济资源进行直接交换,这种交换强调的是公平与对等。市场取向的交换从个人的个体理性出发,认为夫妻之间的博弈是零和博弈,夫妻之间的权力此消彼长。
农民工夫妻是家庭取向的。他们在流入地临时租来的家中,彼此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维持家庭。在家庭权力分配方面,尽管丈夫占据主导地位,但家庭权力的分配是依据“谁晓得谁决定”的原则,而且家庭权力是用来服务家庭的,而非为个人服务。
总体而言,在农民工家庭,传统的性别分工模式得以延续,这是其在现存社会规范及经济制度下的策略性选择。但也应看到“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性别分工不利于女性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找到稳定的就业岗位,也不利于她们的职业和个人发展。调查发现,为了照顾好家庭,女性农民工多选择时间可以灵活安排的钟点工工作或临时工工作。笔者认为,为提升流动女性的家庭地位,首先需要转变农民工的传统性别分工观念,宣传现代的性别分工观念;其次,应通过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流动女性的能力。
(作者为福州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流动背景下农民家庭稳定性问题的实证研究”(14BSH04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