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勇
最近,“996工作制”一再引发社会关注。“996工作制”通常是指员工早9点上班、晚9点下班,每周工作6天。日前有40多家互联网公司被指实行“996工作制”,其中也包括多家知名互联网公司。(4月7日《齐鲁晚报》)
多达40多家互联网公司实行“996工作制”,其中不乏一些互联网巨头。“996工作制”俨然已经不是我国互联网企业的“潜规则”,而成为互联网企业的明规则。但从法律角度说,不管互联网企业如何包装所谓的“996工作制”,是将其美化成企业文化,或是将其美化成企业道德,“996工作制”本身不合法,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所谓的企业文化、企业道德、用工管理制度创新完全不搭边。
面对“996工作制”渐成互联网企业明规则这一趋势,相关部门不能无动于衷,必须依法介入,给予相应处罚,及时纠正和制止互联网企业这种违法的管理制度。因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再者,互联网企业不要在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因为焦虑而迷失了方向,把通过压榨劳动者当成企业盈利的制胜法宝,不要妄图通过加班来降低企业的人力成本,更不要把加班当成企业文化来传播。互联网企业要想发挥出员工最大的潜能和创造力,在竞争中获胜,应当是为员工创造和提供一个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别是在年轻人逐渐成为互联网企业中流砥柱的时代背景下,他们更注重工作环境,而不只是看重收入,码农反抗“996工作制”已经说明了这一点。因为当“996工作制”制造一起又一起码农过劳死案例时,其结果必然是让员工对企业失去归属感、职业尊严感和幸福感,不仅会加速员工的流失,而且会抑制员工的创造力、创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