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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3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法制权益 观察 签发人身保护令以家暴危险存在为前提 嫖宿幼女罪取消了,性侵幼女者怎么处理?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施行 家庭教育列入专项计划 政府买单提供指导 条例回应家庭教育的迫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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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长沙天心区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占全国近三十分之一

签发人身保护令以家暴危险存在为前提

■ 邵伟

自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至2019年2月27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131件,发出123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其中,截至2018年12月底,发出117份,占全国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总数3718份的近三十分之一。

据天心区法院反家暴合议庭统计,该庭2016年全年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4件,发出保护令案件4件;

2017年全年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57件,发出保护令案件54件,撤回申请案件1件,驳回案件2件;

2018年全年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64件,发出保护令案件59件,驳回案件5件;

2019年截至2月27日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6件,发出保护令案件6件。

“签发以家暴危险存在为前提,不以家暴已经实际发生为必要前提”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做出的民事裁定。反家暴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保护令”使得家暴受害人有了依法维权不受侵害的“护身符”。

“2016年,我们天心区法院仅仅发出了4份‘保护令’。我认为,并不是当年发生的家庭暴力少,而是因为家暴受害人不知道这个维权途经。不仅是普通百姓不知道,甚至相关部门或机构都不是很清楚。”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反家暴合议庭法官童广峰介绍说,一些法官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存在着误解,“保护令应是家暴的隔离墙,签发以家暴危险存在为前提,不以家暴已经实际发生为必要前提。而在现实操作中,一些法院要求申请人必须举证家暴事实存在,这无形中大大抬高了保护令签发的‘门槛’。”

联动机制:反家暴工作形成合力

为此,在天心区法院的倡议下,天心区综治委、区委政法委于2017年3月1日,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一年之际,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一次反家暴工作联动机制推进会。

在这次会议上,天心区综治委、区委政法委邀请长沙市委政法委、市妇联相关负责人,以及部分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官、律师等,研讨该区即将实施的《天心区反家暴工作联动机制实施细则(草案)》。

该《细则》强化了社会综治工作,政府部门、团体组织、社区、学校、医疗机构等全社会广泛参与,人民调解组织、司法调解组织与各级妇女维权组织等一并发力。

《细则》对相关部门在反家暴工作中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妇联设立“家庭暴力接待窗口”,做好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维权信访工作,必要时为家庭暴力受害严重者协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庇护安置,发现可能涉及刑事案件的及时报案。

公安机关则要求在各基层派出所设立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站,并按照110接处警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家庭暴力报警及时进行处理。

《细则》还明确规定,家庭成员间发生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人民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审查,依据申请人提交的初步证据,确认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应当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当年,天心区同时还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综治考核。这种联动机制推行后,打破了反家暴各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使反家暴工作形成了合力。

“与此同时,我们对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加大了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力度。”童广峰说,“这样一来,社会对反家庭暴力法的知晓率越来越高,而各级妇联和一些维权律师一旦遇到家暴案件时,也都积极推荐受害人到法院来申请‘保护令’。我们天心区法院签发的‘保护令’数量也随之迅速上升。”

随后的两年,天心区法院发出的保护令,每年都超过了50份。

回访机制:防止家庭暴力行为“再犯”

同时,天心区法院还建立了家庭暴力回访机制,通过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的逐一回访,以防止家庭暴力行为“再犯”。

“为最大力度保护受暴人,我们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当事人予以坚决打击。”童广峰表示,经过对家暴案件的回访,人身安全保护令对施暴者起到了一定震慑作用,“绝大部分都不敢再犯了!”

这期间,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经天心区法院司法拘留的案件仅2件,拘留2人;罚款2人、训诫1人。其中,2017年拘留1人、罚款1人,2018年训诫1人,2019年拘留1人,罚款1人。

“政法机关只要敢于‘亮剑’,很多施暴者都是不堪一击的!”童广峰说,那些在家作威作福的施暴者,看似是不能挑战的“权威”,但是,只要受害人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很多家庭暴力都将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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