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周韵曦
诚信,既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基因,也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但在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中,一些诚信缺失、道德失范等现象,正严重损害着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严重侵蚀着社会诚信的堤坝。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如何解决百姓“痛点”,在各个领域不断推进诚信建设,在全国最终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大格局,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就加强诚信社会建设积极贡献智慧。
完善并强化失信惩戒合理且必要
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新闻发言人郭卫民表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很重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
结合实际工作,全国政协委员、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谢文敏对此深有感触。“婚姻登记中使用虚假材料、作虚假声明或故意隐瞒信息,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这一问题非常严重。”
谢文敏委员指出,婚姻登记造假不单是一种失信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婚姻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甚至可能违反刑法的相关规定。
去年,为加快推进婚姻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民政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1个部门就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进行惩戒。失信当事人将在个人招聘录用、从业资格、企业审批认证、融资授信等多个领域受到限制。
“无论从婚姻登记本身的严肃规范性,还是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角度,完善并强化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的惩戒,都十分合理和必要。”对于民政部等部门进行的联合惩戒,谢文敏委员这样评价。
她指出,加快推进婚姻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不管是对婚姻家庭和谐稳定,还是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都有很重要的作用。同时,“只有建立、建设好社会信用体系,才能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加大惩戒力度维护诚实信用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对一个国家的良性发展来说特别重要。”全国人大代表、江西友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冯帆也在建议中对社会信用建设予以关注并提出建议。
实际工作中,冯帆代表曾多次接到很多退休老人来信来访,反映现在一些社保部门为了防范冒领养老金行为,提出了定期核实领取人生活状况的要求,这让很多老年人认为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了极大挑战。“这个方法是为了防范冒领的不诚信行为,但给诚信的人增加了很大的社会负担。”冯帆代表表示。
在冯帆代表看来,不诚信的人在社会上实属少数,但要大部分诚信的人为少数人的不诚信行为买单,这就对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提出了不断改善的迫切要求。
“改善手段,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加大对不诚信的人的打击力度。”冯帆代表认为,比如一旦发现冒领行为,就不应仅仅是退钱的问题。“不诚信的人和行为,会‘劣币驱逐良币’,会影响到诚信的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在诚信体系的建设上,要加大惩戒力度,培养公民的诚信意识,一定让不诚信的人得到严厉的打击制裁。”
诚信需德治教化也需法治保障
诚信不仅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诚信需要德治教化,也需要法治保障。
今年的最高法报告指出,三年来,人民法院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了法治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目标如期实现。但在有些方面、有些地区,执行难问题仍然存在甚至还较为突出。
冯帆代表指出,目前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在企业方面能通过第三方评估、评级,得出企业相应的诚信评价。但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方面,除了能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征信报告,以及相关部门对特定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车、飞机、出入境等做出规定,总体看来还不够全面,有待完善。
“现在法院在治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失信当事人时,会把他们纳入失信人员名单,这对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个补充,但仍难以杜绝不诚信现象。”冯帆代表指出。
在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浙江省委副主委罗卫红看来,造成诚信缺失问题难以杜绝的根本原因在于,信用法治建设、征信系统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等方面的滞后阻碍了信用体系建设的纵深推进。
罗卫红代表指出,考虑到社会信用立法的复杂性,建议由易到难,有序推进。首先出台“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然后完善信用服务行业和市场管理的相关法律文件,最后研究出台统一的“社会信用法”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
“诚信是中国伦理道德的基石。构建诚信社会首先要培育人的诚实守信的伦理道德,其次是构建诚信的法制体系。”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武义县柳城畲族镇青坑村村委会主任俞学文建议,应将诚信教育从小学开始纳入教育机制当中,成为道德教育的基本内容,并且把建立个人诚信档案的时间提前到小学阶段,以完善诚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