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李源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召开“涉职场性骚扰劳动争议典型案例”通报会。该院对“职场性骚扰”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研分析,从案件审理的思路出发,建议企业积极防治和应对职场性骚扰,为员工提供安全友好的工作环境。
该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李曦法官介绍,在司法判例中,因“职场性骚扰”引起的劳动争议主要包括用人单位辞退骚扰行为实施者和受害者提出辞职从而引发争议两种情况。据西城法院调研,用人单位以员工性骚扰为由解雇员工导致被起诉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件,涉诉企业的胜诉率约30%,实践中导致单位败诉的原因除证据不足外,还有受害人态度暧昧、当事人行为不符合解除约定等情况。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均没有对“职场性骚扰”做出明确定义。在实践中,对是否构成“职场性骚扰”的认定一般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而法官裁量的依据则多基于社会文化、社会评价以及具体案情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通报会指出,法院针对职场性骚扰定性要素主要归纳为五点:多发生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行为人与受害人存在同一单位的上下级关系、同事关系;行为人实施了骚扰行为,除去常见的使用不恰当的言语和图文、不必要的肢体接触等情形,也包括利用职务升迁、业绩考核、工作调动、辞退等施压,提出不合理要求的情形;该行为有损于受害人人格和尊严,受害人持排斥态度;该行为对受害人产生一定的心理压力,使其处于受胁迫和羞辱的工作环境中。
李曦法官还表示,通过梳理司法判例发现,面对“职场性骚扰”,尤其是情形严重的骚扰事件,被侵害的劳动者已经不是沉默的羔羊,用人单位更是勇于采取措施,除了积极调查事实、收集证据外,有些用人单位还主动修改《员工手册》,将性骚扰作为开除条件中明确列举的选项,积极防范“职场性骚扰”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