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丁秀伟
■ 朱丽叶
学校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地方,也应是一个和谐的地方。然而,近些年,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
对此,上海近日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防控工作。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和处置的指导手册;进一步完善“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加强网络欺凌的预防和处置。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要求学校要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有效制止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担任法治副校长、校外治安辅导员的检察官、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
关于相关处罚规定,文件指出,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未成年学生及幼儿权利保护机制,对虐待、体罚、性骚扰等侵害未成年学生及幼儿人身健康的不法行为,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公安、司法机关应依法从严惩处。
去年网络上广泛传播多起“校园暴力”视频,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也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到底什么是“校园暴力”?《实施意见》又可以做到怎样的预防和处置呢?
“所谓校园暴力,一般而言,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的学生之间、学生与社会其他成员之间,或者师生之间的具有欺凌、体罚、伤害、虐待等性质的侵害行为。”湖南扬法律师事务所资深执业律师卢国平接受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校园暴力一般可分为行为暴力、语言暴力、心理暴力和性暴力,实际表现往往是多种暴力交织在一起。
“我曾经遇到过这样一起校园暴力事件。小峰(化名)17岁,是班里的足球队长。一天体育课,班里男生分两组踢足球,小峰那一组被对方踢进一球,他忍不住埋怨起守门员小志,两人起了争执。争执中,小峰打了小志一拳,两人便被同学劝开了。小志愤愤不平,认为自己被别人打太没面子,就跑回教室拿出了一把锋利的蒙古刀,逼着小峰当众给自己道歉。小峰没当回事,说‘你有本事扎我一下试试!’被激怒的小志拔出刀,向小峰连砍三刀,致其失血性休克,后经鉴定为重伤。”卢国平说,最终小志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小志的家长还需赔偿小峰60万元。
卢国平表示,《实施意见》主要是针对上海近年来存在或发生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提升管理能级;总结近年来市、区、校在学校安全方面探索的经验,形成管理制度,在更大范围内辐射推广;切实营造一个良好的校园学习环境,为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目前,社会公众对校园暴力行为的关注度日益提高。卢国平认为,该规定出台后,不仅可以减少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更可以有效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道德观念,有助于提高社会整体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