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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1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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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外嫁女权益越来越有底气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评论员 韩亚聪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句流传甚广的老话,在现实中尤其在农村常常有着这样的语意延伸:人都嫁出去了,此前在娘家村里享受的各项权益也便成了“过去时”。在法治时代,这样的老观念和土政策,显然是对妇女权益的漠视和侵害。

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在农村,这些是每个人最重要、最珍视的权益所得。在没有将户籍迁出,没有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并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等情况下,外嫁女在娘家依然享有许多权利。然而,受风俗习惯、村规民约影响,她们的权益常常被忽略、被侵害。同时,又因为碍于面子、维权困难,她们常常有苦难言。很多时候,正是这些“有苦难言”,形成了许多社会焦虑。

正因如此,日前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注重保护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利。这是我国第一次将保护外嫁女权益在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足以可见国家对外嫁女这一群体权益保障的关切和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的重视。

近些年,各级妇联、行政和司法部门在保护外嫁女权益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探索,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不久前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也对妇女承包经营权加强了保护。如今,在中央一号文件作出顶层设计的背景下,社会各方在保护外嫁女权益时便有了更多底气。而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都是具体而必需的实现路径。

除了这些外部助力,更为根本的是,要提高农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男女平等观念,外嫁女有理有据时更要有维权的底气,这样才能从源头实现保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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