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数字报纸

2019年2月19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新闻天下 扶贫工作延伸到哪里 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不应对未成年人“论身高卖票” “高铁小镇”闹元宵 2025年12岁儿童龋患率将控制在30%以内 咬定青山谋发展 生态红利惠瑶民 抓住大机遇 建好大湾区 国家版权局:累计处理春节档院线电影侵权链接7699条 河南郑州地铁站实现手机扫码乘车

按日期检索

12 2013
上个月
下个月

中国妇女报

电子报刊阅读器
我给版面打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本版得分:0.0参与评分人数:0

新闻排行榜
版权声明
《中国妇女报》(电子版)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中国妇女报网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中国妇女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妇女报》(电子版)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中国妇女报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正在加载广告……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省消委会起诉广州长隆:

不应对未成年人“论身高卖票”

据新华社广州2月18日电(记者 胡林果)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18日就广州长隆集团多个场所存在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问题,代表消费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当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介绍,此案属全国第一宗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公益诉讼。

自2018年8月起,广东省消委会就未成年人优惠票身高标准问题启动专项调查,发现广州长隆集团下属的游乐设施在未成年人票价优惠方面存在以身高作为划分标准的问题,且长隆国际大马戏园区中拒绝对所有未成年消费者提供优惠票价。

广东省消委会认为,依据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旅游法、价格法等法律的规定,所有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公民)在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及参与旅游活动中有权平等享受票价优惠,不应受身高影响。

广东省消委会于2018年9月30日约谈了长隆集团,提出了以年龄作为优惠标准的要求。但长隆集团以法律法规不明确及国内同行业惯常做法为由,坚持以身高作为优惠标准。广东省消委会决定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广东省消委会表示,该案虽然以广州长隆集团作为诉讼对象,但出发点是推动长期普遍存在的侵害未成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规惯例得到纠正整改,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在线投稿 | 手机触屏版
主办单位:中国妇女报社 版权所有:中国妇女报网 2014 COPYRIGHT
备案号:京icp备05037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