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徐旭 发自北京 近日,北京养老行业协会发布《北京市养老服务行业诚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及实施细则。《公约》共12条,内容涵盖诚信经营、透明度、安全管理、禁止不正当竞争、居家服务、表彰激励、举报机制等内容。
《公约》提出,进入客户住宅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当着装整齐,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并告知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服务质量标准,提供规范的服务。服务结束后,应当接受客户的评价。
实施细则共28条,包括:诚实信用、敬老爱老、质量认证、规范服务、依约服务、禁止单方涨价等。细则明确,养老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老年人的隐私、个人信息及其他合法权益;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
实施细则明确禁止单方涨价。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未经协商同意,养老服务经营者不得擅自提高服务价格。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老年人或其家属的信任,或不当利用自身影响,向老年人或其家属推销无关的商品或者服务。
北京养老行业协会设立了举报处理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就养老服务经营者或从业人员违反《公约》的行为进行举报。协会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