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离婚后一方看孩子难的问题,近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试行“探视见证人”制度,最大程度兼顾到离婚双方的利益,获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据海陵法院副院长顾国华介绍,在司法实践中他们发现,离婚后的双方有关孩子探视问题一度成为诉讼热点。为保障父母离异后的未成年子女继续享有来自父母双方的爱护和关注,该院依托本区现有的“网格长”制度和“五老”志愿者体系,与当地区委政法委、关工委联合建立“探视见证”制度,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和探视问题的离异男女双方,可以协商或经法院指定确定一名“探视见证人”,在双方离婚后,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另一方在“探视见证人”的督促、陪同、监督、担保下定期探视子女。该院当前试行的“探视见证”制度将“探视见证人”确定为“亲属探视见证人”和“社会探视见证人”两种形式,其中,亲属探视见证人由当事男女双方从其成年亲属中协商确定,社会探视见证人由法院从该区的网格长、“五老”志愿者中产生。
(据扬子晚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