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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2星期六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新闻天下 中小学(幼儿园)工作人员对性侵害案有报警义务 “改革先锋”回到重庆为妇女开展法治宣讲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在巩固增强提升畅通上下功夫 2018年云南省妇儿工委全体(扩大)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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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通知

中小学(幼儿园)工作人员对性侵害案有报警义务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周韵曦 发自北京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安全,有效预防性侵害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教督厅函〔2018〕9号),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预防性侵安全教育、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防性侵协同机制构建、学校安全督导检查等方面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安全和谐稳定,保障学生安全。

《通知》要求,一是深入开展预防性侵安全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微博、微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二是切实加强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强化对拟招录人员品德、心理的前置考察,联合公安部门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人员担任教职员工。三是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中小学(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对性侵害案件或线索都有报警、报告的义务和责任。四是不断完善预防性侵协同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青团、妇联、家庭、社会构建一体化的保护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工作机制,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五是持续强化学校安全督导检查。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以预防性侵害工作为重点,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性侵害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及时依法处理。对于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学校管理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性侵害学生案件发生的,或者发现性侵害学生案件瞒报、谎报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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