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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7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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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新闻天下 学前教育新政定调“普及普惠”为入园困境开出良方 来自“爱心妈妈”的问候 任何学校不得聘任具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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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新政定调“普及普惠”为入园困境开出良方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评论员 莫兰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发展不充分不均衡问题突出,“入园难”“入园贵”等烦恼一直困扰着众多家长。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把脉当前学前教育领域诸多“热点”“痛点”“难点”问题,精准对症下药,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更好实现幼有所育明确了方向和路径。这一牵动千家万户的重磅新政一发布便在网上刷屏,公众反应热烈。

纵观全文,8000多字的意见“信息量很大”,涉及面很广,从原则、目标到具体举措,从布局、结构、资源供给、经费投入、师资建设等建设性问题到监管体系、民办园规范、保教质量、组织领导等监管性问题都一一涵盖,是《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之后专门针对学前教育领域出台的又一份重量级指导意见。

其中,意见定调“普及普惠”的相关条款备受瞩目,让公众“看到了彻底解决‘入园难’‘入园贵’困境的曙光”。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并强调“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坚决扭转高收费民办园占比偏高的局面”。

对于民办园,意见的态度很鲜明:规范发展,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意见要求,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各种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同时,“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普及普惠”还体现在,意见不仅给予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以政策支持,也兼顾了学前教育发展薄弱的乡村地区,鼓励充分利用、盘活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开设公立幼儿园。

这一系列“扬公益、抑逐利”的具体举措甫一公布,最先做出反应的便是资本市场。当日,在美国上市的国内某知名幼儿教育机构股价大跌52.97%,市值蒸发2.6亿美元。而国内学前教育股也全线走低。有文章对此评论道:“在高速狂奔之后,教育行业格局开始被政策重塑。”

事实上,我国长期以来对于学前教育发展方向的规划一以贯之,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从未改变。早在2010年7月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就明确规定,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同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也强调,“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2011年7月,《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发布,再次重申“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此次意见的出台,既是“承前”,对此前政策加以强化细化深化,又是“启后”,为今后行业与产业的走向正轨纠偏,意义深远。

学前教育是一个人终身学习的开端,学前教育的发展状态直接关乎一个儿童前期受教育的成果。办好学前教育,既与每个家庭息息相关,更与国家未来人才的培养和民族的进步紧密相连。期待学前教育新政的落地,能够有效破解入园困境,为实现幼有所育夯实基础,让“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愿景早日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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