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苏建军 发自郑州 近日,河南省民政厅下发通知,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两委成员的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登记备查,进一步完善低保监管机制,让真正生活困难的群众享受到低保待遇。这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及优亲厚友等问题。
按照河南省民政厅下发的《关于建立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的通知》规定:县(市、区)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低保申请、审核、审批事项的工作人员和村(居)两委成员(以下统称“低保相关工作人员”),其近亲属已经享受低保待遇的,均实行备案管理。“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河南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强调,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工作一年一次,无论是否有变化,每年年底前均需重新填报,重新汇总上报;各地备案执行情况,纳入省级民政、财政部门对各地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内容。
针对低保对象精准认定存在的6方面问题,河南省民政厅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成立社会救助精准兜底工作专班,逐项制定整治方案。去年以来,已召开4次推进会,各类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同时,河南省民政厅在全国率先开展省级层面购买第三方机构核查低保服务,委托24家社工机构对全省16个省辖市31个县(市)66个乡镇的低保工作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显示,群众对低保制度的知晓度和满意度均在95%以上。目前,河南全省有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近40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