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9月13日,司法部公布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介绍,这是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一部重要规章,对维护公平公正考试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部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同志介绍,为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诚信管理,《办法》规定不具备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通过隐瞒个人信息、虚假承诺等方式取得报名资格的,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作出报名无效的处理。对通过提供伪造、变造的学历学位证书及证明书、法律工作经历、身份及户籍信息等骗取报名或者通过贿赂、胁迫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不仅报名无效,而且要给予两年内禁考的处理。对于已经参加考试的,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由司法部做出撤销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注销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办法》重点对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作弊行为进行规定,并根据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规定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取消所有场次考试成绩并两年禁考,取消所有场次考试成绩并终身禁考三种处理,做到违纪行为轻重与处理结果相适应。
6类严重违纪作弊行为将终身禁考。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考试作弊犯罪的相关规定,《办法》明确,对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非法侵入计算机化考试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考试信息系统数据,破坏计算机考试系统正常运行;实施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程序或者其他帮助;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实施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以及其他特别严重作弊行为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当场发现的,终止其本场考试、责令离开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