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9月5日发布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报告显示,近三年校园暴力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近六成校园暴力案件涉及故意伤害。五成校园暴力案件因琐事而起。11.59%的校园暴力案件中出现受害人死亡的情况。校园暴力案件中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
据介绍,专题报告的数据来源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刑事一审审结案件裁判文书。报告中校园暴力案件是指被告人为学生,且案件发生在校园内或校园周边的案件。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王春霞
近六成校园暴力案件涉及故意伤害
报告显示,2015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校园暴力案件共计1000余件。2016年案件量同比下降16.51%。2017年案件量同比下降13.37%。
报告指出,近六成校园暴力案件涉及故意伤害。2015年至2017年,57.5%的校园暴力案件为故事伤害案件。校园暴力案件中,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近三年呈下降趋势,年平均降幅分别为24.62%和18.51%。校园暴力案件中,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在2017年有小幅增长,同比上升10.58%和14.08%。
报告显示,一审审结的校园暴力案件审理法院主要集中在河南、贵州、山东等地。与之相对的是,北京、上海等人口密集地区校园暴力案件量占比不高,案件量占比分别为2.35%和0.48%。
五成校园暴力案件因琐事而起
报告显示,校园暴力案件中,55.12%因发生口角、小摩擦等琐事而引发;因满足个人私欲进行抢劫、敲诈勒索、强迫卖淫、侮辱、强奸等犯罪行为的案件占18.08%。
报告指出,涉及故意杀人罪的校园暴力案件中,近七成因琐事而起。校园暴力案件中,诱发故意杀人罪的原因及占比分别为:67.44%是因琐事而起;21.74%是因感情问题引发;4.65%是为发泄个人情绪;其他原因占6.17%。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发现,超八成校园暴力案件为无预谋的突发性冲突犯罪,而近七成涉故意杀人罪案件为预谋犯罪。报告显示,2015年至2017年,13.46%的校园暴力案件中有事先谋划情形,并且近三年案件量基本持平。在这些案件中,被告人实施犯罪目标明确、并进行了事前准备工作,其大部分原因为心怀怨恨或不满进行打击报复。在校园暴力案件中,69.76%的故意杀人罪案件是有预谋的犯罪。
报告指出,通过对校园内教室、宿舍等场所进行词频分析发现,有35%以上的校园暴力案件中出现了“宿舍”一词,而在这些案件中绝大部分案件的案发地就是在宿舍。65%以上涉及故意杀人罪的案件中出现了“宿舍”一词。
报告显示,2015年至2017年,88.74%的校园暴力案件受害人存在不同程度的伤亡情况。在校园暴力案件中,11.59%的案件受害人死亡;31.87%的案件中受害人涉及重伤;38.54%的案件中受害人涉及轻伤;27.94%的案件中受害人涉及轻微伤。据介绍,一起案件有多名受害人,并且每个受害人伤亡情况不同,所以各类伤情案件量占比之和大于88.74%。
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
记者了解到,近三年校园暴力案件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2015年,全国校园暴力案件有近2000名被告人。2016年,被告人数同比下降24.59%。2017年,被告人数进一步下降6.78%。2015年至2017年,全国校园暴力案件中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2015年占比为64.87%,2016年占63.4%,2017年为60.79%。
报告显示,被告人年龄为14岁至16岁的校园暴力案件涉及罪名较少,包括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在校园暴力案件中,81.02%抢劫罪的被告人为未成年人,其中以16至18周岁为主。非法拘禁罪案件中未成年人占比最少。在校园暴力案件中,16至18周岁未成年人在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案件中占比最大,呈作案年轻化趋势。
报告指出,2015年至2017年,校园暴力案件中被告人数在5人以上的案件占比为6.27%,被告人数为10人以上的案件占比为1.1%。2015年至2017年,全国一审审结的校园暴力案件中,36.89%的被告人有自首情节。
专家解读
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王春霞
中国政法大学助理教授、法学博士苑宁宁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从法院审判业务的视角分析了近三年来校园暴力刑事案件的重要特征和趋势,具有很强的说服力,为下一步决策更加精细化、科学化提供了重要参考。
“校园暴力刑事案例数量和被告人数量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从某种程度上印证了近些年来多部门出台的防控和治理措施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关部门、学校、家长、社会等都动起来了。”苑宁宁说,应当总结近些年的防控与治理措施,将行之有效的措施制度化、常态化、法治化,在适当的时候上升为法律,提升校园暴力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苑宁宁告诉记者,小错造成大恶,引发校园暴力的动因和造成的后果形成强烈反差,如何进行刑法评价令人深思。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青春期是一个孩子逐渐过渡到成人的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身体和心理都发生着巨变,容易冲动。同时,这些攻击行为往往不计后果,比如报告显示,校园暴力刑事案件造成重伤或死亡的占43.46%。虽然报告没有分析校园暴力刑事案件最后的量刑情况,但在我国现有刑法体系下,由于缺乏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刑罚替代措施,造成重伤或死亡的评价往往非常严厉,很多时候要进入未管所服刑。
苑宁宁说,大量实证研究表明,很多未成年人的攻击行为或犯罪行为会随着年纪增大、青春期的度过而消失;如果不加区别地一味按照成人司法的方式进行惩罚、监禁,不仅不利于教育矫治,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是在制造惯犯。因此,在校园暴力刑事案件的办理中,如何做到双向保护,最大限度有效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是今后必须研究的课题。
“校园暴力刑事案件的加害者和受害者往往都是未成年人。报告的相关数据也印证了这一结论。”苑宁宁说,未成年人司法既是司法工作的一部分,也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更加体现未成年人司法的规律和特点,更加注重事前的预防和事后的修复,贯彻双向保护的原则。建议将来在出台相关报告时,可以用数据披露更多未成年人法庭在处置校园暴力刑事案件的一些案外工作,比如被害人的保护以及法官进校园宣讲等,全景式呈现了司法机关参与治理校园暴力的贡献。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副处长、入额三级高级检察官谢树红告诉记者,校园暴力严重扰乱了校园的正常教学和管理秩序,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应予高度关注,应当加强相关法律监督工作。对待受害学生可以开展心理疏导等工作,加大关爱和保护的力度;对待施暴学生应当做到当严则严,宽严适度,要努力扶正这些长歪的小树,帮助他们重回人生正轨,采取积极的作为方式有效恢复校园正常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