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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5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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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暑期实习受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我是一所大学大三的学生。放暑假后,我根据学校的安排,到与学校有着校企合作关系的一家公司实习。岂料,我上班的第二天,不慎在独自操作机台时受伤。我要求公司给予工伤赔偿,但遭到拒绝,理由是我不属于工伤保险的对象。而学校认为,事故发生在实习期间,安全保障与教育义务已经转移到公司,故只能由公司赔偿。

请问:我究竟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读者 刘萌萌

刘萌萌读者:

你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可以要求学校、公司分摊损失。

你的确不属于工伤保险的对象。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即应当办理工伤保险的对象只能是“职工或者雇工”。在校大学生在实习单位实习,是为了积累实践经验,其身份仍然是学生,并不属于“职工或者雇工”。

学校、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一方面,你基于学校的安排在公司实习,意味着实习不但是学校教学内容的一部分,而且也是时间、空间上的合理延伸和扩展,即学校与你之间的教育管理关系的性质并没有因此发生变化,学校对你在公司的实习照样负有一定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人身保障义务。另一方面,公司作为劳动环境的提供者、工作的组织者和管理者,虽然对你进行过一定的安全教育培训,但并不等于其已经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你在独自操作机台时受到伤害,至少表明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放任自流,即存在过错。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 颜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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