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数字报纸

2018年8月28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综合新闻 坚持对话协商共建共享合作共赢交流互鉴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造福人民 持续加大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力度更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 安徽滁州发布女性创业“琅琊榜” 中国姑娘们能创造历史吗? 人格权编草案对禁止性骚扰作出规定 寿光抗洪一线 万名巾帼志愿者来了!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看点

按日期检索

12 2013
上个月
下个月

中国妇女报

电子报刊阅读器
我给版面打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本版得分:2.0参与评分人数:1

新闻排行榜
版权声明
《中国妇女报》(电子版)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中国妇女报网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中国妇女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妇女报》(电子版)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中国妇女报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正在加载广告……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看点

与现行婚姻法、收养法相比,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梳理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看点。

1.增加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草案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2.完善离婚赔偿制度

草案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将其他一些确实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形纳入损害赔偿范围。

3.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

为适应我国人口形势新变化,草案不再规定有关计划生育的内容。

4.“其他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草案增加“其他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

5.两种情形婚内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草案增设了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6.明确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草案增设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7.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判离

关于诉讼离婚,草案增加了一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8.离婚后子女抚养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对于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草案明确,“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9.离婚财产分割增加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关于离婚时财产分割,现行婚姻法规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草案修改为“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0.离婚补偿救济不再限于“分别财产制下”

关于离婚补偿,草案明确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文字: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王春霞)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在线投稿 | 手机触屏版
主办单位:中国妇女报社 版权所有:中国妇女报网 2014 COPYRIGHT
备案号:京icp备05037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