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刘旭 /王丽 发自南昌 在推进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背离敬老孝亲的传统美德,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不尽赡养义务,歧视、虐待、遗弃被赡养人的行为,应受到全社会的强烈谴责。为此,江西省贵溪市日前启动依法治理不孝行为推进法治扶贫专项行动。
依法治理的重点则包括子女有条件但不赡养老人,不管不问,把赡养责任推卸给政府和社会的;子女住新房好房,让老人住危旧房的;子女不愿与父母同住,致其生活困难的;子女打骂老人、虐待老人、遗弃老人的;老人患病,子女不治疗、不支付费用、不照顾的。
该市要求,对不赡养老人的子女,组织乡镇、村居干部和扶贫工作队队员等力量,主动上户劝解,开展“一对一”“多对一”的法治教育,规劝子女赡养老人。对一次规劝效果不明显的,要多次劝解,同时联合村“两委”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出面调解。经过调解同意赡养老人的,由村“两委”和老年人子女签订赡养协议,协议书明确子女的责任和义务,督促子女履行对老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法律义务。对因子女不赡养老人造成精神伤害的,各单位要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等服务。
对经过法治教育和劝解无效,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当事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以治安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司法部门要优先接待,细心解释,并无偿提供法律援助,确保每一件赡养案件都能得到圆满的解决。对生活困难、子女无赡养能力的家庭,民政部门要及时给予困难救助。
落实失信“黑名单”机制,对依法治理的重点人员,将其列入“黑名单”,对其生产、生活、经济进行全方位限制。对反面典型,由市广播电视台、市文明办进行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社会舆论压力。对公职人员和党员不承担赡养老年人的义务,虐待、遗弃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各级党组织要采取组织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市纪委并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