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刘旭 发自南昌 全科医生是居民健康和控制医疗费用支出的“守门人”,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方案从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改善适合全科医生成长的执业环境、加强贫困地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
方案提出,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体现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在核定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的50%部分用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纳入年度绩效工资总量追加,使其工资水平与当地县区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设立全科医生津贴,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此外,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将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和居民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加强签约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收入挂钩,确保签约服务质量。
此外,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重点向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倾斜。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并注册全科医生后可提前一年报考中级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对取得中级职称、在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乡镇类副高级职称资格。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要求,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基层服务年限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