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王永钦 发自呼和浩特 近日,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城建委了解到,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发生,该市将建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3项制度,即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和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将加大处罚力度,采取列入黑名单、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据呼和浩特市城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实行人工费即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应付工程款中的工资款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要求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工程价款中的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并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拨付进度款时,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的分账比例按照工程总造价的30%确定,按拨款进度划拨至工资专用账户中。预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水平不得低于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配备劳资专管员,核实农民工身份信息,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按照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实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对劳务承包行为的劳务用工,施工总承包企业要进行劳务人员实名登记造册,纳入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名册作为支付劳务费的基本依据,至少保存3年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立信息采集点,通过读取二代身份证,使用实名制监管系统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并且将工人实名信息传送至银行制作工资卡。
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要求施工劳务企业要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按照就近、就地、同一原则,在施工地就近同一家银行开设企业账户和代发工资的个人储蓄户,账户名称统一规范为:“法人名称+项目部名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法人名称+工资专用账户”;与银行签订代发协议,明确工资发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