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颜梅生
现实中出于种种原因,冒用、伪造身份证前往办理结婚登记,而婚姻登记机关又错误发给了结婚证的事例并非个别。那么,遭遇此类纠纷应当怎么办呢?
冒用他人身份证结婚,应如何处理?
因为与男友坠入爱河,却又由于只有18岁而无法办理结婚登记,肖某经人提醒,将主意打到了自己姐姐身上:冒用长自己4岁的姐姐的身份去办理结婚登记。于是,她趁姐姐不备,拿了姐姐的身份证,同男友前往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基于姐妹二人长相酷似,且肖某对相关问题对答如流,发给了结婚证。半年后的2018年4月,肖某由于不堪忍受男友的暴力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与男友的婚姻关系无效,可法院却不予受理。
□ 法官说法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即婚姻无效的情形是法定的,而且仅限于4种情形,冒名结婚不在其列。
肖某正确的处理方法,只能是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对应的婚姻登记行为。
行政机关颁发的此类结婚证,只是确立被借用身份证件者的婚姻关系,而真正的借用者却不存在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正因为如此,如果当事人对结婚证效力提出异议,可以请求民政部门撤销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起诉请求离婚,因一方与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不符,无法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婚姻关系,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如果当事人只是主张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不涉及离婚事宜,则法院可依法进行审理。
使用虚假身份证结婚,该如何救济?
因为一时盲目和冲动,柳某不顾家人、好友的强烈反对,与网上认识仅8天的男友“闪婚”了。可来不及享受婚姻带来的幸福,男友便突然携带她的钱财一去不复还。更让柳某无法接受的是,男友用于结婚登记的身份证竟然是假的!
一开始,死心的柳某对结婚证的存在与否还无动于衷。直到有一天新的爱情来到身边,却由于前次婚姻的存在而无法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时,柳某才心急如焚:我该怎么办?
□ 法官说法
一方当事人提供虚假身份证领取结婚证,意味着婚姻登记机关是基于受欺骗才作出发证行为,即因具有重大、明显瑕疵,且明显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有关结婚登记的条件,决定了该婚姻登记行政行为当属无效。
对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主要由行政主体进行认定和法院在行政诉讼中进行认定两种方式。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无效的,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与之对应,柳某也可以依此解除之前的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