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包括预防和处理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国人大已经启动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工作,建议此次修订本着“务实管用”的原则,真正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
■ 佟丽华
7月27日下午,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给出了汤兰兰案再审审查结果,申诉理由不成立,驳回被告人申诉。
笔者不想就汤兰兰案本身进行更多评价。我只想结合该案,提醒社会要关注未成年人受到性侵案件的五个基本问题。
因性侵儿童受到惩处的只是冰山一角
国际上通常认为针对儿童的性侵是一种典型的儿童暴力。主要是指针对未成年人的强奸及猥亵、儿童性剥削和制作及传播儿童色情制品等三类性侵害。
根据消除针对儿童暴力全球伙伴计划的数据,估计有1.2亿女孩和7300万男孩是性暴力的受害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16年的数据,每5名女性和13名男性中的1人都被报告在童年时期遭受性侵害。
性侵不仅给儿童身体造成直接伤害,更关键是影响其心理、性格、智力发育、认知和后来的教育,伤害的阴影往往影响其一生。国际社会一般认为,受到观念、认识、取证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很多案件都没有报案,真正报案并追究了法律责任的只是少数,大多数案件没能进入司法程序。所以,从儿童保护的视角出发,我们应该更加关注儿童受到性侵的问题,采取更多措施保障孩子们的安全。
熟人作案比例高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2009年年初对2006年至2008年媒体报道的340个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发布研究报告,2015年和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共同对贵州习水案件后2009年至2014年6年间媒体报道的1065个儿童遭受性侵害案件进行专题研究。
两个报告都表明:近70%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亲属、老师、邻居等熟人作案。在2015年的报告中,熟人作案739件,监护人(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实施的66件,其他家庭成员或亲属(如被害人的祖父、外祖父、姑父、姨夫、堂兄、表姐夫等)实施的32件。熟人作案尤其是近亲属作案导致案发及取证更加困难。
家庭性侵往往持续时间长
在汤兰兰案件中,被害人陈述从6岁到14岁,对其性侵持续了8年。在我们2015年的研究报告中,监护人实施的66件性侵害案件,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就有53件,平均持续时间为37.8个月,持续时间3年以上的有28件,其中4件超过10年。监护人相对被害人的抚养、教育、管理地位决定了被害人不仅难以反抗、难以分辨侵害性质,更是难以报案。所以从制度设计的角度考虑,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对此类案件的强制报告制度。
对被害人隐私保护难
很多案件发生后,被害人的隐私都容易以各种方式被泄露。性侵类案件最容易成为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为此很多媒体也愿意报道类似案件。被害人不得不承受来自社会的更多压力,这是可怕的现象。
汤兰兰案件之所以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主要来自媒体“寻找汤兰兰”的报道。对一起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哪怕是涉嫌受到性侵的案件,媒体公开发出“寻找汤兰兰”的呼吁,显然是不当的。在舆论监督、预防冤假错案、保护被害人隐私等各种价值取向之间,媒体要做出必要的平衡,其中性侵被害人的隐私是必须保护的。
取证难
很多案件都是案发很长时间以后才报案;未成年人受到年龄、认知程度的限制,其陈述有时并不清晰;高比例熟人作案必然导致很多直接证据被毁损,这些都决定了类似案件取证的困难。同时也要看到的是,由于基层公安机关没有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部门,办案警察往往缺乏办理此类案件的经验,所以取证也往往不专业,有时忽略关键证据,有时取证程序上出现明显瑕疵。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应“务实管用”
每个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都要面对家庭、学校、社会,孩子健康成长是需要各方都用心的。只有国家以及我们每位家长都来关注儿童的成长问题,孩子们才能有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但如果一个有效的机制不能建立起来,孩子成长就会面临各种问题。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这不是口号。建议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包括预防和处理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国人大已经启动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工作。社会普遍批评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过于原则化,是没有牙齿的“纸老虎”,建议此次修订本着“务实管用”的原则,真正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作者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