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樊树林
最近,来自安徽的律师孔维钊关注到本地几起儿童意外伤害案例背后都是家长疏忽照顾所致,作为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他呼吁在刑法中引入疏忽照顾儿童罪。(7月30日《中国青年报》)
盘点近年来新闻报道的儿童意外伤害案,不少悲剧看似具有偶然性,其实都有一定程度的必然性,与家长对孩子疏忽监管和照顾密不可分。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更是国家的未来,理应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因此在立法上推进“疏忽照顾儿童入刑”,倒逼更多家长尽到监护、照顾责任,最大力度地呵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我国法律虽然对未成年人保护做出一系列规定,但对疏忽照顾儿童行为缺乏具体定义。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但这条规定的立法本意是针对虐待儿童问题,对家长过失而导致孩子受到伤害缺乏适用性。
而在不少国家和地区,疏忽照顾儿童已经入刑。2010年,网球女选手安娜·库尔尼科娃的母亲阿拉·库尔尼科娃被美国佛罗里达州警方拘捕,理由是涉嫌“忽视照管儿童”——她把5岁的小儿子独自留在家里,孩子从二楼窗口摔下,所幸并无大碍。在澳大利亚,家长将12岁以下的孩子单独留在家中或者让孩子单独出行可能会面临指控。
从国内外相关经验和实践来看,法律介入家事保护孩子既是一种预防悲剧发生的手段,更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然而,就目前而言,“疏忽照顾儿童入刑”仍需“小步慢行”。
首先,孩子一旦发生意外伤害,即便是父母疏忽所致,但他们也承受着巨大的感情痛苦,本质上已经形成了一种惩罚,因此在“情”和“法”的平衡层面需要法律工作者和舆论的引导,只有在最大范围内形成共识,“疏忽照顾儿童入刑”才能有群众基础。
其次,推进“疏忽照顾儿童入刑”不是一件简单的“加减乘除”运算。我国目前有大量留守儿童,一旦孩子出现意外,家长受到刑事处罚,社会救助机制立即补位不容乐观。
再次,“强制亲职教育”尚未形成制度化体系。这种由国家公权力强制介入干预家庭监护的方式立足于现实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将家庭教育纳入法治层面,对于提升父母的监护责任,提高他们教育子女方面的专业化程度大有裨益,但目前仍然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