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姚鹏
湖北京山县城畈村妇女张文美在丈夫患病去世后,一度负债7万多元。独自带着两个孩子生活的她,有时候“一天打三份零工都供不上嘴”。城畈村开展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后,她家分到了38股,折合成可量化经营性资产有11万多元。拿到“股权证”后,张文美以此为担保借了8万元,在京都农贸市场租下店面开始创业,渐渐走出了困境,日子越过越好。
张文美的经历是京山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一个缩影。京山县位于湖北省中部,农村人口46.4万,其中农村妇女人数21.3万,是全国29个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单位之一,也是湖北省唯一的试点县,在改革推进过程中,这个县注重妇女权益保障,积极研究解决改革所涉及的妇女权益问题,探索出了一条保障农村妇女权益,促进农村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京山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于2015年。这项工作启动后,县里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为有效维护妇女权益,县妇联作为成员单位进入领导小组,全程指导乡镇妇联组织及时跟进改革工作进展,积极参与改革政策文件的制定和修改,认真研究妇女权益易受侵害的高风险环节和需要关注的重点工作,探索维护妇女权益的有效措施和工作经验。妇联组织的话语权在改革中得到了充分保证,将源头维权落在了实处。
在改革推进过程中,京山县充分尊重广大妇女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县、镇、村三级集体股份权能改革方案的制定过程中,有关部门注重集体研究、民主决策,认真吸收妇女群众的好建议。特别是在村级改革实践中,农村妇女群众广泛参与改革方案的讨论制定,有效保证了股改政策在制定上的精细周密,在落实上的不偏不倚。
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中维护妇女权益,关键是落实好妇女群众的经济权益。改革进程中,京山县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历史现实、尊重法律情理,坚持公平正义、成果共享,紧扣身份确认、股权配置、股权支配等关键环节,有效维护了广大农村妇女的“经济权”。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环节,京山县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原则,以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为准绳,确保农村妇女册上有名。《京山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界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时,出嫁、离婚、丧偶等特殊妇女群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也得到特殊关注。在新市镇城畈村,参加1982年分田的老户及其子女和嫁进的媳妇,以及仍在本村单独立户,种有承包田且履行村义务的“出嫁女”均被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效地防止了农村特殊妇女群体权益“娘家婆家两头空”。
股权证是农村妇女占有集体资产、资源股份、参与决策管理、享有收益的有效凭证,还可为农村妇女在家庭状况发生变动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依据。在股权配置环节,京山县实行股权证按户登记,股权量化到人,在股权持有人一栏里详细登记妇女姓名、身份证号码、持有股数等信息,确保农村妇女名下有股,有效保障了她们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此外,京山县还实行股权配置与农村妇女对村集体履行的义务和作出的贡献挂钩,特别针对独女户、双女户等特殊家庭,采取“赡养承诺换股权”的方法,让履行养老义务的女儿也可以享受到股份配置。
农村妇女作为股权人,可享有占有权、收益分配权、继承权、抵押权、担保权及有偿退出权等六项权益,其中最为重要且现实的权益是依据股权分享股金红利。在股权支配环节,京山县确保农村妇女有股必有利。这项权益不仅终身拥有,妇女们还可以用股份在农村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中入股,进一步拓宽自己的增收渠道。
据介绍,京山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已于2017年完成,全县21.3万名农村妇女全部取得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相应的配股数量也全部得到明确。大批妇女群众成为“股东”,不仅充分保障了她们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也给当地农村带来了诸多新气象。通过改革,农村妇女们不仅拥有耕地、林地承包权和经营权,还拥有了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更多的财产性权利,真正成为集体资产的主人,在经济实力得到提升的同时,自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意识也不断增强。此外,由于股权可以入股合作社参与经营和分红,或者在银行抵押获创业资金,也为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实现个人价值提供了更多机遇。目前,全县由农村妇女领衔或参与组建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已达到356家,土地股份合作社已达到9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