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评论员 滕云
若非新华社近日的一则新闻,笔者还真不知道北京的交通违章处罚不再强行使用牡丹卡了。而直到今天,北京市交管局承诺的所谓“多渠道告知不再强制使用牡丹卡”,笔者虽然已知晓,但没看到这则新闻的很多北京驾车人还是不知道。
于1995年绑定北京所有驾车人违章处罚的牡丹卡到现在,理论上说,已经结束了一个长达23年的“强制”历史。对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给出了一个明确的差评——“北京市交管局在交通违章处罚管理中的相关规定和做法,一定程度上排除限制了竞争,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八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属于第三十二条所列“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差评虽然明确,但措辞还是给足了面子。而作为被“强制”者,北京的所有驾车人现在当然有权利知悉,发生在23年前的交管局与工商银行之间的“捆绑”合作,其中究竟有什么内幕。而无论这内幕黑暗或者无瑕,都有必要对公众进行坦白。当时的决策者和执行者,也有必要对这段历史承担责任并付出代价。
这则新闻中有三项信息值得关注:一是,“招标投标法和反垄断法相继实施后,也未依法依规进行调整”;二是,“近年来北京市交管局逐步开通了线上交纳罚款方式……但北京市驾车人在京违章,线下交纳罚款仍然只能到工商银行网点办理”;三是,“2015年,北京市交管局不再强制将牡丹交通卡作为驾驶人信息卡使用,内部发文要求停止对未携带信息卡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但北京市交管局未对社会公示此消息,也未进行相关必要宣传和说明”。
就此看,北京市交管局对于强制使用牡丹卡的违法行为起码迟至2015年已经心知肚明,并“内部发文”纠正,但其对此问题的态度则是逃避、隐瞒和顽固的。所以,在追责于当年内幕的同时,北京交管局又自供了最新线索,司法部门理应据此做出如下侦断,那就是:时至今日依然保留的“逃避、隐瞒和顽固”态度和做法,同样必须有人承担责任并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