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种意义讲,当放生的“慈悲精神”成为一种信仰的仪式之后,其已然变得功利而浮躁,跟原有的初衷背道而驰。
■ 吴学安
据媒体报道,日前,市民在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盐坪坝长江大桥工地附近的长江边,捕获一条体长约20厘米的小鳄鱼。经技术人员检查分析,认为该鳄鱼为“放生”鳄,系长江水系外来物种湾鳄。该鳄鱼可以长到7米长,不仅对自然生态造成破坏,还会威胁人类安全。
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已成为一种社会共识。然而,近年来,屡屡发生的随意放生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较大关注。如媒体曾披露一些“爱心人士”盲目放生,他们放生福寿螺、克氏原螯虾、佛罗里达鳖等外来物种,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甚至有人还一次性放生58公斤蛇和2公斤臭虫,连居民的正常生活都会受到威胁。更有甚者,在盲目放生背后,隐藏着一条黑色产业链。如在北京怀柔等地存在着“狐狸放生”的生意。放生的狐狸基本上来源于各地养殖场。放生狐狸的最低价格为每只300元,这意味着一次放生300多只狐狸带来的收入超过10万元。
从某种意义讲,当放生的“慈悲精神”成为一种信仰的仪式之后,其已然变得功利而浮躁,跟其原有的初衷背道而驰。这些随意放生行为,既伤害了被放生的野生动物,导致野生动物在短时间内大量死亡,同时又给放生地的自然生态环境带来了破坏,甚至给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困扰。
放生在国内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同时还受宗教文化的影响,所以无法“一刀切”禁止,但将放生纳入法制化轨道,给“随意放生”立规矩是最好的倡导。从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来看,法律对放生行为给予了足够的尊重,现行法律是允许放生的,但放生者要坚持科学放生、文明放生、理性放生,不能破坏生态环境,不能损害他人权益,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惩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野生动物保护法》对放生行为进行明确规范,也再次提醒人们,放生虽好但不可随意,要在有效的指导下科学放生。而要真正管住盲目放生,将新法规落到实处,还要制定细则,并且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