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姚建
□ 王丹青
近日,山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山东省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通知》将从源头上保护农村妇女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合法权益。
也是在这一天,家住山东省东营市某村的刘女士终于获得了她应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分到了土地。
据了解,刘女士与丈夫离婚后,户口一直在娘家,但未能分到土地。在向东营市妇联提出维权后,按照该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工作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刘女士维权成功。
2017年,山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启动,近日,山东省被确定为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改革范围扩大到所有涉农村居,实现全覆盖。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了解到,在改革工作进展中,山东省妇联及各级妇联认真研究了妇女权益易受侵害的高风险环节和需要关注的重点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探索维护妇女权益的有效措施和工作经验,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
源头防控,妇联积极参与决策制定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发挥妇联组织作用,加强组织协调,研究解决保障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及相关权益的办法和措施,从根本上维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在2017年改革工作启动后,山东省妇联积极申请成为省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时,又推动17个市、42个试点县(市、区)妇联增补为当地领导小组成员。
记者了解到,德州市庆云县是山东省典型农业县,在去年4月份,庆云县正式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庆云县妇联即刻纳入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并由县妇联负责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共同保证改革过程中妇女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为了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庆云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联,对庆云全县28个试点村的妇女情况进行了调研摸底。通过走村入户、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发现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关乎妇女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其中,有的村子村规民约不合法,民俗与法律之间存在的冲突导致很多农村妇女,特别是出嫁女,离异、丧偶妇女,招婿女和纯女户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为此,庆云县妇联经过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多次向主管领导汇报,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对妇女合法权益问题的重视。此后,庆云县出台《庆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意见(试行)》,明确规定了出嫁女,离异、丧偶妇女,招婿女和纯女户等特殊群体的成员资格认定办法。
关键环节,保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
赵女士几年前嫁到东营市河口区河口街道南旺村,由于她的户口仍在娘家村,所以在南旺村没有土地。但赵女士在出嫁时,她在娘家村的土地已经被收回,赵女士面临着在两边行政村都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两头空”局面。
据介绍,河口区是东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问题中,河口街道南旺村创新实行了函询政策。为保证赵女士的权利,南旺村提出要赵女士回到娘家村开具一个在本村不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的证明,由镇街和行政村同时盖章。
这样一来,外嫁女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问题得到了解决,由此保障了外嫁女同男子一样获得土地权益。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属于‘农村妇女权益易受侵害的高风险环节’。”东营市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这其中,出嫁女、丧偶、离婚妇女等户口仍在本村的特殊人员,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过程中,极易出现娘家、婆家“两头空”或“两头占”的情况。
为保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也为了保证该环节的公平公正,东营市5个县区均制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工作规范》,明确了出嫁女、丧偶或离异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
以东营市垦利区为例,在《垦利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中,关于几种特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认都有明确规定。对于出嫁女,尚未在嫁入方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须提供镇、街道出具的证明),且户口仍在本村的,应确认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对于丧偶、离婚妇女,户口仍在本村的,应确认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而根据《通知》要求,山东省各地市也要确保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中不存在任何歧视妇女、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条款和内容;严格把关程序,对村级形成的明显违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成员身份确认结果不予备案认可。
同时,要特别关注出嫁、离婚、丧偶、农嫁非等特殊妇女群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由县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解决;要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获得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确保农村妇女合法权益不挂“空挡”。
畅通渠道,帮助妇女合理维权
记者从东营市妇联权益部了解到,为了保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东营市各县区农业局正在探索建立土地承包仲裁机构,预计今年能够初步建成,为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等问题提供有效解决渠道。
除此之外,东营市还将加强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同时,建议有关政府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规范政府部门监督、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建立对村规民约进行备案审查和跟踪监管的工作机制,确保村规民约与法律的一致性,举一反三,对其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等内容坚决予以废止。
明确相关政府部门关于土地权益管理、维护的职责,依法查处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等各种不法行为,妥善解决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纠纷,依法切实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
记者了解到,不仅是东营市,庆云县妇联也在积极拓宽农村妇女维权渠道。
为在庆云全县上下形成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除各乡镇(街道)政府依法规范村规民约,监督审查村民自治内容,从源头上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外,庆云县各级妇联还通过印发宣传册,粉刷墙体标语等方式,为群众解疑答惑,解答改革重点、热点问题,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除农村基层干部男权主义思想,提高农村妇女自我维权意识。
庆云县还在试点村妇联中开展了争当维护妇女权益宣传员、调解员、服务员活动,在此基础上,各试点村妇联组织成立了妇女权益义务宣传小组,利用茶余饭后、田间地头宣传法律政策,搞好妇女法律服务。
同时,结合“新农村新生活新女性”培训活动,由女律师、女法官、女检察官等人员组成宣讲团,深入到28个试点村,向群众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妇女在家庭、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庆云县积极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实现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经常化”。利用县、乡、村妇联组织的妇女维权站,庆云县建立了县、乡、村妇女来访接待室,及时调解改革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另外,庆云县妇联还通过招募维权志愿者的形式,聘请专业律师为妇女免费提供政策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使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这一点在《通知》中也有所体现。
据了解,下一步,山东将利用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和基层妇女维权服务站点,及时开展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畅通妇女诉求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