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8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包括1件刑事案例、1件行政案例和2件民商事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指导案例93号《于欢故意伤害案》旨在统一刑法中正当防卫认定的具体裁判标准,对于被告人行为所涉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明确,包括是否具有防卫性,是否属于特殊防卫,是否属于防卫过当,以及如何定罪量刑。
该案例明确了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不法侵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概念和内涵,明确了审理此类防卫过当案件应当考虑的因素和定罪量刑的标准,对于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立法精神,统一裁判标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该案例的基本案情中提到“杜某2用污秽言语辱骂苏某、于欢及其家人,将烟头弹到苏某胸前衣服上,将裤子褪至大腿处裸露下体,朝坐在沙发上的苏某等人左右转动身体其他讨债人员实施了揪抓于欢头发或按压于欢肩部不准其起身等行为。”
关于定罪量刑,该案例指出,被害方对引发本案具有严重过错。本案案发前,吴某、赵某1指使杜某2等人实施过侮辱苏某、干扰源大公司生产经营等逼债行为,苏某多次报警,吴某等人的不法逼债行为并未收敛。案发当日,杜某2等人对于欢、苏某实施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侮辱及对于欢间有推搡、拍打、卡颈部等行为,于欢及其母亲苏某连日来多次遭受催逼、骚扰、侮辱,导致于欢实施防卫行为时难免带有恐惧、愤怒等因素。案发当日,杜某2当着于欢之面公然以裸露下体的方式侮辱其母亲苏某。虽然距于欢实施防卫行为已间隔约20分钟,但于欢捅刺杜某2等人时难免带有报复杜某2辱母的情绪,故杜某2裸露下体侮辱苏某的行为是引发本案的重要因素,在刑罚裁量上应当作为对于欢有利的情节重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