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刘旭 发自南昌 为确保实现全省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目标,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通知从依法依规控辍,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规范程序控辍,健全辍学学生复学机制、扶贫助学控辍,避免因贫失学辍学、提高质量控辍,避免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强化保障控辍,避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等5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
据了解,近年来,江西省义务教育巩固率等各项指标持续提高。但受办学条件、地理环境、家庭经济状况和思想观念等多种因素影响,一些地区特别是农村偏远地区仍不同程度存在失学辍学现象,其中初中学生、残疾儿童少年、流动和留守儿童失学辍学较为突出。
为此,此次发布的通知首先明确了各级政府履行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要求设区市政府全面负责区域内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县级政府要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督促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
为避免因贫失学辍学,该省要求各地针对农村、贫困等失学辍学现象可能发生的地方,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要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作为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随迁子女、流动和留守儿童等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各级扶贫部门每年要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信息提供给同级教育部门录入资助系统,及时更新数据,实施动态监控。各级教育、财政、扶贫、民政部门和安置帮教机构、残联组织,要紧密配合,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户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统筹各类扶贫、惠民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从2018年起,每年8月底以前完成各层次控辍保学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