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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3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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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引入社会力量一体化推进少年和家事审判改革

建立完善少年和妇女权益保护社会共同体

少年和家事审判合一可以实现更高层次的专业化审判,是少年和家事审判事业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的普遍期待、基本需求。

少年和家事审判融合发展,可以更充分整合运用各种社会力量、内外资源,真正形成“司法一条龙”“社会一条龙”。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王春霞

“引入社会力量,在少年和家事审判中提供家事调解、心理辅导等社会性服务,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为人民法院倾听百姓呼声、回应群众关切、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重要举措。”5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副院长陆伟敏介绍,该院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和涉婚姻家庭案件审判庭分别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市妇联签订引入社会力量协议。

此举也被视为北京一中院一体化推进少年和家事审判改革的尝试。

“同心圆环”式多元化社会力量参与少年司法

陆伟敏介绍,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家庭类矛盾突出及未成年人可塑性强等特点,北京一中院未审庭围绕着“特殊优先保护”与“教育、感化、挽救”的指导方针,以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圆心,形成了社会调查、刑事案件“全覆盖”指定辩护、心理评估与干预制度、访视报告、多方参与回访制度、联动调解、社会救助等“同心圆环”式多元化社会力量参与审判的特色机制。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诉讼部主任赵辉已从事10年未成年人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跨部门、多专业的保护机制。”赵辉说,“同心圆”以未成年人利益为核心,开展跨部门多专业合作,有利于解决未成年人面临的问题。在少年审判、家事审判中,专业的社会力量可以让社会在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传递人文关怀和司法温暖,让未成年人在良好的家庭环境中成长,充分体现了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

当日,北京一中院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签订了《强化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障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强化对涉诉未成年人及其他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保护,落实“一规、一库、一通道、一基金”四个“一”新模式,即签订一部章程,建立一个高素质律师库,畅通一条绿色通道,充分利用好一项基金。

北京青少年法援中心将组织专业化水平高、业务能力优秀、责任意识强的专业律师,形成相对固定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为涉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无论法律援助还是少年司法,核心是希望实现人员的专业化,保障案件质量。”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中国少年司法发展的现象和价值,一直在延伸审判职能。“一个案件的判决,孩子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孩子是否能够健康成长,法官往往做了很多审判以外的工作,延伸了审判职能。在我国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服务体系并不是十分完善的背景下,光靠法官延伸审判职能是非常难的。从司法机关的角度推动搭建社会服务机制,显得更加迫切。”

家事案件追求彻底化解矛盾

“2014年4月,北京一中院团河法庭作为婚姻家庭专业审判庭正式运行,至今已审结家事案件近3000件。”陆伟敏说,在司法改革和家事审判改革背景下,针对家事案件具有的较强身份性、财产性、伦理性、社会性特点和审判实践中调解难、调查难、取证难等问题,北京一中院团河法庭于2017年建立了“一心两翼”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新机制,取得一定成效。

“一心”,是以一次性解决纠纷为中心,转变审判理念,实现案结事了。家事案件审判思路从以往侧重财产利益保护转变为全面关注当事人身份利益、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加大调解力度,突显司法柔性;同时,延伸家事审判的社会辐射功能,充分发挥诊断、修复和治疗作用,使纠纷彻底解决。

“两翼”,是聚合法院内部力量,引入社会外部力量。近年来,北京一中院团河法庭二审案件调撤率持续上升:2014年27%,2015年33%,2016年35%,2017年48%,2018年第一季度54%,成效显著。

家事案件的调解工作非常困难,团河法庭为何能够取得如此高的调解率?

“庭里的导向就是家事案件追求一次性解决,彻底化解矛盾。”北京市一中院团河法庭庭长张军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这就要求法官转变审判理念,从以往侧重财产利益转变为全面关注当事人的身份利益、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有时独立公正的司法裁判并不能彻底化解矛盾,更多的还要探寻矛盾根源,症结问题。“每位法官或审判团队都会树立此观念和注重这一审判的价值追求,加大调解力度,注重调解效果,修复关系,弥合感情。在考核上也采取奖励性措施,鼓励大家多调解案件。理念上转变了,在查明事实、法律精准适用的基础上,法官做到耐心细致工作,当事人会更乐于接受以调解形式来解决家庭矛盾。”

当日,北京一中院团河法庭与北京市妇联权益部签订了《在家事审判中注重妇女权益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四一一”工作联动机制,在该协议基础上,北京一中院就引入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心理咨询师三类人员开展工作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

陆伟敏介绍,“四一一”工作联动机制,即四项机制、一支队伍、一种导向。“四项机制”包括:落实妇女合法权益司法保护机制,健全法院和妇联的妇女维权工作联动机制,建立多元力量协助家事案件审理机制,探索案后跟踪回访机制。“一支队伍”是由妇联组织推荐、一中院选任的基层妇女干部和巾帼亲情服务队员以及心理咨询师、社工师等力量组成。“一种导向”是指加强法治宣传工作,树立和弘扬良好在社会风尚和家庭风尚。

“2013年,北京市妇联与市高院开展妇女维权机制建设,此次活动就是对妇女维权机制建设的又一次深化。”北京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韩东梅说,自2011年,北京市妇联在全市组建了“巾帼亲情服务队”,深入了解群众需求,发现矛盾纠纷的线索和隐患并及时化解。市妇联对这支队伍开展了心理疏导技能培训,提升队员的服务水平和矛盾化解能力。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市妇联将从巾帼亲情服务队员中推荐骨干力量,充实到家事调查员和特邀调解员队伍中,并与法院共同培训提升她们的工作能力。“今后从事家事调查员工作,要在法官指导下,利用相关业务知识,对家事案件中的有关事实进行调查,收集家事案件事实的相关材料,向法院出具调查报告。”

少年和家事审判改革要朝着一体化方向推进

“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问题和家事审判工作中的妇女权益保护问题,是重中之重。”北京一中院院长吴在存告诉记者,这两项工作从一般规律性来讲,有很多共通之处。将两者有机结合,是在审判理念、审判方式、审判机制以及弱势群体司法保护共同体建设方面的有益尝试。“下一步少年和家事审判改革,要朝着两者合一、进行一体化建设的方向推进。”

吴在存介绍,少年和家事审判合一可以实现更高层次的专业化审判,是少年和家事审判事业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的普遍期待、基本需求。

“少年和家事审判采取归口管辖审理的方式更加符合我国文化传统和社会管理建设的理念和规律。”吴在存认为,少年和家事审判融合发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妇女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的最大化。在这样的大平台上可以更充分整合运用各种社会力量、内外资源,真正形成保护合力,形成“司法一条龙”“社会一条龙”。

北京市政协委员、东城区妇联主席杨立萍建议加强顶层设计,更好地落地基层。“要完善少年和家事审判合一的工作机制,在家事审判中应突出对少年的保护,特别是隐私的保护。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和妇女权益的保护,比如按照市妇联要求在社区建立议事会,就可以调解很多家事问题。”

“家庭纠纷具有高度的人身性、情感性、利益冲突性,决定了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特殊性。”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樊丽君认为,家事案件纠纷的圆满解决,仅靠法院一家是不够的。“在创建社会多元化保护未成年人、圆满解决家事纠纷社会共同体中,需要一支专业的高素质调解员队伍。希望一个能够很好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家事纠纷的社会共同体在司法人员推动下早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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