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数字报纸

2018年5月16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法治权益 热线 经济性裁员,企业不能说裁就裁 已分割未过户的夫妻共同房产 能否申请执行 民法总则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既担刑责又少分财产 民间借贷 保证人如何约定违约责任

按日期检索

12 2013
上个月
下个月

中国妇女报

电子报刊阅读器
我给版面打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本版得分:5.0参与评分人数:1

新闻排行榜
版权声明
《中国妇女报》(电子版)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中国妇女报网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中国妇女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妇女报》(电子版)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中国妇女报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正在加载广告……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二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既担刑责又少分财产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周韵曦

陶某与陈某某于1995年登记结婚,婚后陶某做了多年家庭主妇,陈某某成为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两人育有一女。

2010年,陈某某向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法院起诉离婚,并提交当年6月、9月的两张借条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要求陶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债权人杜某某也主张这两笔总计377.5万元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2012年2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对半分割,但未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陶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适用的夫妻财产均分原则,主张应按8∶2的比例分配夫妻共有财产。

陶某经过努力,在杜某某提起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中发现所谓“借款”系陈、杜伪造,立即向西湖区检察院举报陈某某涉嫌虚假诉讼。检察院受理后将案件移交公安局侦查,并于2014年3月提起公诉,指控陈某某涉嫌妨害作证罪,杜某某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同年11月,法院判决陈某某妨害作证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在此期间,杭州中院以陈某某刑事案件尚未判决为由,驳回陶某不服离婚案件一审判决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陶某不服,向杭州中院申请再审。陶某代理律师依照规定与法官沟通,就本案是否应发回重审及开庭审理发表补充意见,邮寄了相关的法律文书。

2015年12月,杭州中院裁定本案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2016年5月1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认定陈某某伪造债务行为适用婚姻法第47条,并结合债务数额、实际损害结果没有发生、陈某某已被刑事处罚等情节,判决陈某某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25%,陶某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75%。

□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虚假诉讼案,意义在于对虚假诉讼行为的准确认定,以及依婚姻法第47条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行为作出及时制裁和追究。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或规避法定义务,采取串通他人、伪造证据、虚构民事法律关系等方式,实现其非法目的的民事诉讼行为。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专门增设“虚假诉讼罪”,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出台了《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多种有效措施,防范和制裁民事商事审判领域存在的虚假诉讼行为。

本案中,陶某作为婚姻家庭和社会地位均处于弱势的一方,遭遇婚姻破裂与巨额债务的双重打击,并未轻易放弃,而是努力查找证据,依法进行举报,坚决采取法律手段,寻求律师专业帮助。当地公检法对陈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的行为反应快速、打击有力,协调配合,各尽其责,及时追究了陈某某的刑事责任,有效惩处和震慑了犯罪,为虚假诉讼案的处理做了很好的示范。

本案再审法院准确认定陈某某伪造债务行为,并适用婚姻法第47条,给予了相应的制裁,是该案的一大亮点。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他方财产的,应该承担“少分或不分”的法律责任。

陈某某在离婚诉讼中将虚假债务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请求法院处理,其目的是为了非法侵占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在法院审理阶段即被发现,伪造债务行为的结果最终并未实现。但是,婚姻法第47条针对的是伪造债务的行为,并不要求实际损害结果发生。承办律师分析了伪造债务占原审中涉及的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比重,发现债务总额接近财产总额,因此提出按照8∶2的比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终,律师的意见基本得到法院的采纳,切实维护了陶某的合法权益,不仅是一次对婚姻弱势一方合法权益的成功保卫,也是对伪造债务一方的沉重打击。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在线投稿 | 手机触屏版
主办单位:中国妇女报社 版权所有:中国妇女报网 2014 COPYRIGHT
备案号:京icp备05037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