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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6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新闻天下 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制度有效衔接 无房户也能“就近入学” 民商事案件未在审限期内结案需说明 知识产权犯罪科技化含量增高 敦促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 “不用再枉费心机了” “五一”出游意愿达36.6% 远程医学专家:互联网医疗不能等同实体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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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制定工作意见

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制度有效衔接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宋利彩 发自北京 4月25日,民政部举行2018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刘勇在发布会上表示,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要求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部署,民政部研究制定了《民政部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刘勇表示,《意见》主要从7个方面对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做出了部署:一是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健全完善农村低保标准的制定、低保对象的认定、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以及鼓励低保对象参与扶贫项目等政策规定,确保在脱贫攻坚期间,全国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低于国家贫困标准。二是加大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力度,提升机构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三是落实残疾人福利保障政策,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福康工程”。四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五是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慈善事业等角度明确了政策。六是加强深度贫困地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贫困地区乡村治理体系。七是支持贫困地区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为转移就业脱贫拓展空间,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提供载体。

刘勇指出,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是脱贫攻坚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区三州” (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发生率很高,致贫的原因很复杂,各种困难交织叠加,共性和个性问题集于一体,是全国脱贫攻坚工作的“坚中之坚”。为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民政部将采取措施鼓励具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对于参与扶贫项目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工作成本,并给予一定期限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同时,对于建档立卡范围内的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不参加扶贫项目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进一步激发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的内生动力,鼓励他们通过劳动脱贫。

刘勇进一步表示,为切实加强低保工作作风建设,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民政部、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决定在全国民政系统组织开展农村低保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将利用3年时间,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厉惩治县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腐败和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认真整改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效率低下等问题,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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