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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里要求严禁“外包”,县里引进社会化餐饮

江西万安农村中小学食堂引家长担忧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刘旭 发自南昌 近日有关江西省万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外包”引家长担忧的报道引起舆论关注。据万安县窑头、枧头等乡镇中小学校的家长反映,年初该县决定全县农村中小学校食堂统一市场化运营。为此家长担忧,学校食堂市场化运营后,孩子就餐是否涨价?食材安全如何保障?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也了解到,今年年初,江西省教育厅曾制定江西省学校(幼儿园)食堂经营管理“十必须”和食品采购管理“十不准”,要求规范学校(含幼儿园)食品经营行为,把好食品“进口”关,防控群体性食源性疾患。其中明确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必须自办,严禁“外包”。由此看来,万安县的做法与省教育厅的规定似乎相左。

据了解,今年1月12日,万安县政府曾下发《万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引进社会化餐饮服务实施方案》,该文件明确规定,1月31日前完成该项服务工程招标,中标企业进驻学校,完善学校食堂设施设备,做好供餐各项准备工作。但目前为止该项招标工作并无进展,学校食堂仍由学校管理。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县教体局在实施全县农村学校食堂“外包”招标工作中,出了程序差错,自行将招标日期提前,之后被监管部门叫停,并责成须严格按招标制度,延期重新启动,县教体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证实了该说法。

当地也强调,引进社会化餐饮,是提升学校食堂服务水平,降低学校食品安全风险,提高供餐效益,保障食堂资金规范运行,减轻学校后勤管理压力的有效办法;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及监督管理主体不变原则,采用购买供餐所需食品原料+社会服务性岗位方式实施,并非简单“外包”经营;采用公开招标目的是降低食品原料采购价格和运营费用,让利于学生;政府采取了零承包费、财政补贴炊事人员工资等措施,如由县财政按每200名营养改善计划学生每月550元的标准,对服务企业进行补贴。

万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引进社会化餐饮服务是否符合规定,到底是不是“外包”呢?今年初,江西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西省学校(幼儿园)食堂经营管理“十必须”和食品采购管理“十不准”,本报也曾详细报道,其中明确规定,食堂管理必须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是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必须自办,严禁“外包”;其他学校确需“外包”的,必须招标选择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等级在B级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与之签订委托经营合同和食品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4月12日下午,记者分别拨打了万安县委宣传部和万安县教体局的电话,相关工作人员都称不清楚,无法回复。其中万安县教体局办公室一名男性工作人员还表示办公室主任不在,建议找“营养办”。记者拨打了这名工作人员提供的“营养办”的电话后,电话长时间无人接听。万安县的做法是否妥当,记者随后联系了江西省教育厅,正等待教育厅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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