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数字报纸

2018年3月9星期五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两会特刊 三大攻坚战  女界有担当 加大儿科建设投入 高校设立家教专业 消除女性就业“软门槛”需政企联动 尽快制定反校园欺凌法 完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

按日期检索

12 2013
上个月
下个月

中国妇女报

电子报刊阅读器
我给版面打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本版得分:0.0参与评分人数:0

新闻排行榜
版权声明
《中国妇女报》(电子版)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中国妇女报网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中国妇女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妇女报》(电子版)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中国妇女报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正在加载广告……
放大 缩小 默认

九三学社中央建议

完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宋利彩

今年全国两会,九三学社中央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工作纳入关切,提交的《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工作的建议》指出,由于土地政策长期不变,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家庭为单位,而不是以独立的个人身份享有。因此,当农村女性常因婚姻事实等引起其在“娘家”和“婆家”之间的家庭成员身份变动时,其土地权益也随之变得“不确定”甚至“消失”,制度冲突导致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易受损,而在12个省份开展的确权工作固化了妇女土地权益受损事实。其次,土地作为农民最重要的财产基础和生存发展保障,其权利流通方式和渠道仍限于耕种的“不动产”使用价值上,而无法通过流转实现其经济价值,这导致农村妇女的土地权利在实际中落空。离婚妇女由于婚姻状况的变化,土地权利消灭的现象更时有发生。

为此,九三学社中央提出几点建议:一是完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制度体系,进一步促进财产权利与户籍制度相分离。二是规范对集体经济成员身份的确认制度,减小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自由裁量空间。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制度及实施细则。三是规范确权工作,防止确权导致农村妇女形式和实质上的土地权利消失,在确权中兼顾身份和原有的财产权,同时避免重复确权。建议多采用在娘家村为其确权办证的做法,尤其是土地在娘家村,户口在夫家村的妇女。从而体现土地的财产权和社会保障的性质和功能,不因身份而变化。四是进一步完善土地的使用方式,给离地妇女享有土地权益创造条件。在农村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备的情形下,推动土地使用价值的多元化,使其从传统“人地不分”情况下的耕种属性,转变为出租、股权、抵押等多种经济价值。五是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利的类型化保障工作,根据农村妇女土地权利保障中的实际情况,分别对未嫁女、外嫁女、离婚丧偶女性以及涉及继承的女性给予类型化区分并分类给予保障。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在线投稿 | 手机触屏版
主办单位:中国妇女报社 版权所有:中国妇女报网 2014 COPYRIGHT
备案号:京icp备05037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