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召开2017年度未成年人审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过去一年该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审理的具有典型意义的涉少刑事、民事案件,详尽阐释了相关法律依据,进行了温馨的法官提示。
■ 秦硕
邹某某是被害人喵喵(化名,女,16岁)的父母为其聘请的家庭教师,每周为喵喵补习数学。邹某某趁喵喵父母外出时,对喵喵实施了猥亵。其父母回家后,喵喵将事情和盘托出,并要求在补课的房间里安装监控。邹某某再次为喵喵补课时,喵喵的父母在卧室监视着补课房间的情况,并录下了邹某某对喵喵进行猥亵、喵喵奋力反抗的过程,后迅速将邹某某制服,扭送公安机关。
□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某利用家庭教师的身份,趁未成年人父母不在家之机,多次猥亵未成年女性,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犯的,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邹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
□ 法官提示
当未成年女性的身体遭受侵犯时,不要惊慌,由于性侵犯多发生在人少、隐蔽或私密性较强的环境,奋力反抗可能会造成更大的伤害。应首先保证生命安全,机智应对,可用身体有特殊疾病、此处装有监控设施、家人返回等借口拖延时间,寻找机会脱身,尽量留存证据,牢记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