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韩亚聪
因为自己儿子在4岁时的一次意外“丢失”和“虚惊一场”,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开始对被拐卖的家庭和群体格外关注。为了帮助被拐卖儿童家庭,2007年,她和丈夫创办了全国首个面对被拐、流浪乞讨儿童的公益寻子网站——宝贝回家寻子网。
11年间,张宝艳和众多志愿者通过宝贝回家寻子网这个平台,已经帮助2300多个家庭团聚。
今年两会,作为新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的建议与被拐儿童息息相关。她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在宝贝回家寻子网上,有四五十个家庭团聚后,却因为过了追诉期无法对人贩子追究责任。因此她建议,对拐卖儿童罪的追诉期进行修改。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制定追诉时效制度的初衷是因为被犯罪分子破坏的社会关系已经平复;犯罪分子对社会已不再有新的危害。”张宝艳介绍,我国的诉讼时效最长是20年,过了20年的诉讼时效,想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只有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才可以。
张宝艳代表告诉记者,在现实生活中,拐卖儿童犯罪基本上都是起刑点5年,所以拐卖儿童罪犯的追诉时效也就是5年到20年。“由于儿童被拐之后尚且年幼,根本就不知道自己被拐卖是权益被侵犯,更不知道如何去通过法律为自己寻求帮助。即使等他们成年之后寻找到自己的亲人,知道人贩子是谁,也已经无法追究拐卖犯罪的人贩子与买主的刑事责任。因此,在拐卖犯罪中,很多犯罪分子利用追诉时效制度,规避掉了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张宝艳认为,由于拐卖犯罪具有特殊性,拐卖犯罪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是持续性的。被拐孩子生活在买主家里的这段时间,其实还是处于自身权益被侵害之中,对于被拐儿童家庭的侵害更是一直存在着。“只要被拐妇女儿童没回到亲人的身边,这种侵害就会一直存在,但由于诉讼时效的限制,人贩子基本上得不到追究。”
基于这些考虑,张宝艳建议,把对拐卖犯罪分子的诉讼时效从侵害行为发生开始算修改为从危害后果结束之日开始计算。或者是直接取消对拐卖犯罪分子的诉讼时效,不让任何一个拐卖犯罪分子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