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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才是“家校合作”的真谛

□ 李文道

近年来,“家校合作”的说法在社会舆论中受到普遍追捧。然而在许多孩子的眼里,“家校合作”便意味着父母联手老师一起管教自己,弄得自己连片刻喘息的机会都没有。在家长们看来,“家校合作”又当何为呢?正如有人评价的那样,留给家长的最直接的“合作形式”就是打印作业、陪写作业,直至签字。

近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责任与边界”学术公益论坛在北京举行,与会专家学者对“家校合作”提出了各自的看法——

李庆明(全国特级教师、“田园教育”倡导者): 学校应该引导家庭进行家庭教育 李庆明认为,家庭教育可以发挥学校教育无法替代的独特作用,家校合作的主要内容是学校引导家庭进行家庭教育,倡导“家校社教育共同体”建设,家校之间要做好沟通、服务、引导和协同四种机制建设。

一所好的学校有责任成功地指导家庭教育。第一,它可以扭转家庭教育的错位;第二,可以丰富学校领域的视域;第三,拓展老师成长的内涵;第四,构建家校和谐的生态;第五,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的关键在于建立长效机制,产生潜移默化的巨大作用。

王东(首都师范大学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 家长和学校在合作中更多考虑自己的利益 去年北京一个区县曾做过家校沟通的问卷调查,针对“家长在家校沟通中扮演什么角色”这一问题,调查结果显示:家长主要是志愿者、听众、助教。从教师对家长的评价来看,家长参与家校合作的目的,是希望自己的孩子在学校能受到照顾。

家长在家校合作中扮演了诸多角色,但大部分家长对自己的角色并不满意,而班主任对家长的评价也普遍不高。双方都从自己的利益和要求出发,对家校合作存在着错位和冲突,从而导致了这种“互为工具”的尴尬。

在家校合作方面,王东提出传统的家庭教育目标都是以家庭为切入点,但实际上我们的家庭教育也可以以学校作为切入点,把现在的学生当作未来的父母,只是这种创新的切入角度,面临着学校教师缺少家庭教育专业背景的挑战。

康丽颖(首都师范大学家庭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家校关系应该是围绕教育而建立的合作关系 论坛上,康丽颖以“儿童成长,家校共育的责任”为题,从孩子成长的生理、心理和社会的维度,深入剖析了家庭和学校之间叠加的复杂关系。康丽颖认为,因为成长结构和成长过程的不确定性,导致每个孩子都有自己个性特点,其成长拥有很多不确定性,这是家庭教育需要重视的。

家校关系应该是围绕教育而建立的合作关系,这个合作关系涵盖亲子关系和师生关系,并要注重两者关系的不同特点,同时把两者有效结合,形成共育关系、和谐关系。这种和谐的关系,应该是基于儿童成长诉求所达成的共生关系。学校要承担建立和谐家校关系的责任,需要有方法还要有能力。学校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完善家校共育的制度建设,加强机制和平台建设,加强模式建构,并培养一大批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者队伍。

傅国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原副司长、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副会长): 家校合作要有“大教育”的观念 傅国亮指出,家校合作的历史由来已久,但以往的家校合作是“小教育”观念,只看到学校和家庭;而现代教育观念应该是“大教育”观念,应该做到学校、家庭、社会三者结合的合作教育。

目前中国的教育主要关注课程改革和教育模式创新,其中教育模式中育人模式的创新与家庭教育息息相关,因此家校合作应该将培养人的良好素质作为重点,而家校合作也应该成为素质教育培养模式的组成内容之一。

家庭教育是品德教育和做人教育的深度结合。优秀的中小学应该将家校合作,特别是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学校的重要工作,要建立以学校为主导的家庭、学校、社会三者结合的教育体系。

孙云晓(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家庭教育首席专家):家校合作要有边界 孙云晓在论坛上特别强调了家校合作中的“边界”问题,他指出,学校的责任应该是指导家庭教育,我们不能把学校很多职责和任务转嫁给父母。这种越界会使家庭教育的重心变成追求学习成绩,使家庭教育以生活教育为中心的功能缺失,使得家庭教育中的家风、家教的建设无从谈起,是对素质教育的一种误导。

孙云晓强调,让学校做学校的事,让家庭做家庭的事,父母不应该盲目承担老师的责任去帮助孩子追求学习成绩;学校也不应该承担家庭的职能,比如不要为了完成家校合作的任务,而把教学生做菜之类的内容带到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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