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灿姣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而新乡贤及其所影响辐射的乡民可以成为其中的中坚力量。
乡贤是“在地的贤达”或“与乡邑具有地缘关系的贤达”,我国古代特殊的国家治理结构使得乡村产生了乡贤乡绅这一群体。相比较古代乡贤,今日的新乡贤有了更广阔的主体范围,如农村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还有叶落归根的离退休人员、大学生村官、新富贤能者等等。他们成长于乡土、奉献于乡里,在乡民邻里间威望高、口碑好,正日益成为新乡贤的主体。
那么,如何让新乡贤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笔者以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在经济方面,新乡贤中的乡镇企业家群体,可以发挥自身优势,为乡村经济发展做贡献。在资金流上,可以与当地政府联系,对于特别贫困的乡村,设立扶贫基金,提供企业贷款等;对于懂技术的乡贤,可以鼓励他们定期回乡开展技术培训,让村民掌握一技之长;同时,一些成功的乡镇企业家还可以利用自身企业类型和优势,与乡村实际相结合,对村落经济结构进行提升和改造,一方面传授创业经验,帮助村民创业,另一方面,则是吸引村民到当地企业就业。通过这一系列措施,让乡村留住人才、回流人才、吸引人才,切实促进乡村经济发展。
在文化教育方面,乡村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大量本土人才,但如今很多农家子弟通过高考走出乡村,未必回乡工作;乡村教育也普遍存在师资、生源、设备不足等问题。笔者以为,地方基层政府可以聘请曾经从事教学工作、现已退休且身体健康的新乡贤,回乡担任一定的教学工作或教学顾问。这些新乡贤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教学经验,而且大多心系家乡,在工作多年后“落叶归根”的同时能为家乡做贡献也是他们的心愿。只要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和相关优惠政策,他们一定乐意回乡,发挥余热。
在乡村治理方面,也可以充分发挥新乡贤的作用。中国的乡村社会,是以人为中心的复杂的人际交往方式和以血缘维系的家族或邻里关系而繁衍存在的。乡贤作为本地有声望、有能力的代表人物,在协调村民纠纷、处理邻里关系、缓和利益冲突、调解家庭矛盾等方面可以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政府应该着力将体制之外的新乡贤整合到乡村建设与管理中,如吸收他们成为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监督机构的成员等,使新乡贤成为乡村多元治理的重要力量;同时,着力培育“在地”乡贤,如江苏丰县的“乡贤工作室”,3000 多名新乡贤全都是退休老干部、老党员等在当地有一定号召力和影响力的人。这些“在地”的新乡贤不仅能有效地调解邻里纠纷,敦化乡风民俗,还能及时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积极向上反映情况,促进问题尽快解决,一如古代乡贤一样在乡村社会起着下情上达、监督治理的作用。
此外,新乡贤的示范作用可以助力乡村精神文明及乡风民风建设。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深入挖掘和恢复本乡村的古代乡贤人物及事迹,通过宣讲、墙画、宣传片等方式进行宣传,用古代传统乡贤文化涵养乡民;二是修复或者是新建乡贤祠,乡贤通过个人的奋斗,功成名就后回馈故里,用自己的言、行、德影响家乡,让乡人产生一种共同的认同感和荣耀感,因此可以开展“学乡贤、做乡贤”等活动,弘扬新乡贤精神,树立榜样力量,让当代乡贤文化教化、陶冶、影响乡人;三是可以通过开展家谱家风家训的征集,营造乡风乡俗氛围,重视道德教化的培养。
总之,新乡贤在扶贫济困、助学兴教、道德教化、村落治理等方面都能够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为乡村振兴提供内生力量。
(作者为中南大学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