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木须虫
近年来,当事人利用伪造证件和虚假材料办理公证的情况日益增多。一位公证人员向记者展示了一年来没收的假证,包括假户口簿、假身份证、假毕业证、假离婚证、假房屋所有权证等,多达几十份。在这种背景下,北京各公证处在加强内部培训的同时,引入技术手段辅助公证人员核查。部分公证处还建立了“黑名单”,将造假当事人记录其中。
在公证业务中屡屡出现伪造证件和虚假材料是假证乱象的缩影。因为公证是严肃的司法活动,大多涉及财产相关权益的处分,但凡持假证办理公证事宜,都会有明显的侵权动机,甚至是恶意的违法犯罪,如果公证把关不严,很可能损害法律的尊严和公证的公信,因此公证行业防范当事人利用假证办理业务也是依法公证的内在要求。
应当说,北京市公证行业在这方面有了不错的机制,不但公证处都装上了人脸识别仪、身份证识别仪,帮助公证人员进行核实,建立比较成熟的识别和询问综合判断机制,还建立了“黑名单”,将造假当事人记录其中。此举大幅度提升了行业内部对同一造假人识别的效率,堵塞了漏洞,大大降低造假者利用不同公证处之间的信息壁垒蒙混过关的概率。
不过对于假证,单独靠行业“自扫门前雪”的防范难以根治造假乱象。证件造假主要是证件识别存在信息壁垒,难以实现即时准确的比对核实。假证在公证领域出现同样如此,尽管公证机构建立了识别机制,但是识别起来费时耗力,有的还需到相关部门查询以确保准确性,同时也无法避免错漏,从而造成业务的瑕疵。
防范假证的使用,治本之策必须是让证件的信息相对公开透明,像公证领域一些人之所以持假户口本、房产证、身份证、离婚证等办理业务,很大原因在于公安、民政、房产等相关公共管理部门不能向公证机构提供实时查询比对的信息数据,给了“以假乱真”可乘之机。建立统一并联通的个人公共管理信息系统,并向公共管理服务机构开放共享是必然趋势,像公证这种重要的服务机构,相关公共管理部门的公民个人信息系统在条件具备的情况,应优先开放共享。
证件造假用假泛滥的另一个原因在于违法成本太低,公证机构通过识别确定的“黑名单”,不但公安机关有必要介入调查,依法惩处形成震慑;同时,业内的“造假黑名单”也有必要通过一定的程序,纳入违信“黑名单”实施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