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向记者展示“儿子”照片。
编者按:
近日,一篇《保姆拐走主人儿子养育26年:找到他亲生父母就去坐牢》的报道引发关注。26年前,一名四川南充籍保姆何某给居住在重庆解放碑附近一雇主家做保姆时,将雇主家1岁多的男孩拐走。26年后,这名“保姆”向警方讲述了自己当年拐骗男孩的经过并希望能够替这个拐来的“儿子”找到亲生父母。她态度很坚定,“我只想找到孩子的亲生父母,找到了我就去坐牢,给自己赎罪。丢了孩子的妈妈,一定一辈子都在找这个孩子,是我害了她”。
根据法律,拐骗儿童罪针对的是14岁以下的儿童,何某“儿子”如今已经27岁,追诉时效已经超期。那么,何某的拐骗儿童罪能否成立,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进行了采访。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许真学
当保姆三天,她把雇主的孩子拐跑了
何某记得,那是1992年五六月份,22岁的她揣着一张捡来的身份证,从四川南充到重庆解放碑附近准备找工作,在储奇门人才市场,一名男人找到她,问她做不做保姆,她便答应了。看身份证上的人与她有几分相像,男人没有仔细辨认,也是为了省5元钱的登记费,便私自把她带回家。何某回忆,男主人带她回家的,是一个大院子,高高的门槛,里面住了很多户人家。雇她的那户人家好像是院门正对着的那间,屋里搭了阁楼,一家三口睡在阁楼上面,女主人好像是医生或者护士,曾经说过一句“我们医院忙得很”。
雇主家有一名1岁多的男孩,何某去抱他他不认生。两三天之后的一个早上,女主人给孩子喂过早饭,把孩子交给何某,便出门上班,随后男主人也出门上班。何某心里萌生了一个可怕的念头,她要抱着这个孩子回家。于是何某抱着孩子出门了,坐上汽车回到了南充。
连失两个孩子,她相信捡个孩子来养才镇得住命
在抱走雇主孩子前,何某连失了两个孩子。她18岁结婚,19岁有了第一个孩子,是个男孩,冬月里生的,40多天之后夭折了;21岁,何某有了第二个孩子,也是个男孩,腊月里生的,十个多月之后,也是夭折了。何某回忆,当天吃了晚饭,孩子哭闹不止,哭到半夜不哭了。她想起第一个孩子也是这么死的,生怕这个也死了,慌忙抱到镇上的医院,医生说已经死了。她抱着死去的孩子往家走,她不能让村里人知道她又死了个孩子,会遭人笑话的。
在第一个孩子夭折的时候,村里的老人就“警告”何某:“你八字大,命硬”,“要捡个孩子回来养才养得活、镇得住命”。埋了第二个孩子,何某就去了在外打工的丈夫那里,村里人都以为她是带着孩子去的,又死了孩子这件事没有人知道。
因为没人知道,第二个孩子的户口也没有销,她把拐来的孩子当亲生的养,让他沿用了第二个孩子的户口、生日、姓名。1995年,何某生了个女儿。她更相信,是这个孩子,为她“镇住了命”。
消息传来,渝中区妇联发动全城寻人
从中国妇女报微博报道中获悉,被拐走孩子家地点在解放碑附近后,1月12日一大早,渝中区妇联通过网络宣传群发动妇联干部,展开了全城寻找。
“发朋友圈、转发QQ群、微信群……”渝中区妇联干部们通过各种渠道扩散消息,呼吁大家接力转发,争取多一次转发就多一点希望,全城寻找当年的老邻居。解放碑街道妇联将关键线索整理宣传到每个社区,民生路社区妇联不仅通过社区QQ群、党员微信群进行分享,同时与久居社区的老居民通过电话进行了解。
14日下午16:15,渝中区妇联微信宣传群传来好消息,解放碑街道沧白路社区妇联主席沈琼说,她听说过铁板巷有一家情况与新闻报道的很相似,她还认识丢了孩子的妈妈,不过这几年她搬走了,沈琼正在寻找电话。而何某到现场后与老邻居核对信息,老院子等信息都对得上。
据老邻居说,孩子的父母在全国各地寻找孩子,找了很多地方,父母单位也都帮忙找过。
如何治罪:需更多调查才能下结论
目前,根据老邻居向南充警方提供的线索,已找到疑似孩子母亲,并采集了DNA进行比对,重庆警方已介入调查。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自强说:“我国刑法在1997年做过一次修改,1997年以前,用的是1979年制定的刑法。根据从旧从轻的原则,1992年的案子,应该按旧法判。”
“根据1979年刑法,拐骗,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1979年刑法还有一个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最高刑不满5年的,追诉时效是5年;刑期5年以上不满10年的,追诉时效是10年;刑期10年以上的,追诉时效是15年;无期徒刑和死刑的,追诉时效是20年;如果20年以后必须追诉的,比如社会影响非常恶劣、社会伤痛无法消除的,需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只有在对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以后,嫌疑人逃避侦查的,才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黄自强说。
“但是,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从行为终了之日计算。但何时是行为终了之日,这就存在争议了。另外,拐骗儿童罪是指以欺骗、诱惑等手段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可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嫌疑人把儿童拐骗之后怎么办,一方面她把孩子当亲生的养大,另一方面她对亲生父母造成的伤害无法弥补。最后怎么判,由司法机关做更多调查才能下结论。”黄自强说。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小龙认为,在这一案件中,追诉主体一个是国家,另一个是被害人。“国家已经丧失了追诉时效,因为拐骗儿童追诉期限是5年。”梁小龙说。
何某“儿子”的原生家庭和他自己,都是被害人。如果他的亲生父母当年已经报警,就不受追诉时效限制,只要能查到当年的报案记录,追诉时效就没有过期,何某仍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因此,能否查到当年是否有报警记录,是关键点之一。
针对案件的特殊性,何某“儿子”还可以提起刑事自诉。但所有刑事案件都必须有证据相互印证,“要证明一点,何某当年是在没有取得原生家庭同意的情况下将刘金心带走的,这很难证明。如果原生家庭不出来作证,拐骗儿童罪就很难成立。”梁小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