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评论员 莫兰
新年伊始,“2018年性骚扰第一案”曝出并持续发酵:旅美女博士罗茜茜网上实名举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陈小武性骚扰,称有多人受害,疑有女生怀孕。对此,校方发布声明称已暂停陈小武的工作,并表示“对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零容忍”,已成立工作组开展调查核实,一经查实,将坚决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此事件再度引发公众对高校性骚扰问题的聚焦。而当事人罗茜茜关于让涉事老师“不再有机会以老师身份接触学子”和“督促建立并出台有效的校园性骚扰防范机制”的诉求,又将限制性骚扰施害者从业及防范性骚扰机制的现实问题摆到了全社会面前。
从2014年厦门大学“诱奸门”到去年年底的南昌大学“性侵事件”,再到本次北航“性骚扰事件”,近年来关于高校性骚扰的新闻屡见不鲜,而这些浮出水面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广州性别教育中心2017年3月发布的《中国大学在校和毕业生遭遇性骚扰状况调查》显示,有68.7%的受访者报告遭受过不同形式的性骚扰,其中女性遭受性骚扰的比例为75%;同时,有逾半数受害者选择了沉默和忍耐。与调查所反映的情况相比,曝光数量显然并不匹配。
高校性骚扰案件往往被悄悄处理或者掩盖,其根由是复杂的,多维度的。首先是双方之间极不平等的权力关系,这是大多数案件被迫“沉没”的根本原因所在。骚扰者大多掌控着组织赋予的身份地位所伴生的绝对权力:包括行政裁决权,指导、训练、评价的机会和权力,推荐、甄选、录取录用的权力,以及对科研项目和论文评审程序施加影响的权力等。这些“名正言顺”而且难以被有效监督的权力对学生的学业、生活、经济来源和职业生涯等方面都会产生决定性影响,一旦骚扰者“公器私用”,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受害者难以反抗和举报。只有当受害者脱离骚扰者的权力掌控之后,才能鼓起勇气举报,这正是许多人为何时隔多年后才揭开事情真相的原因所在。
其次,法律、规范条款过于原则化,实际操作有困难。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但未给出明确的性骚扰定义,也未明确责任主体。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虽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条款,但对“性骚扰”及“不正当关系”也并未作明确定义。
再次,性别歧视的文化氛围以及社会对受害者的污名化,往往导致性骚扰被免于实质性惩处。社会舆论对受害者不仅少有支持,反而多有苛责,甚至污名化。台湾影片《不能说的夏天》中女主角白白在被教授性侵后所遭遇的质疑给她造成了严重的二次伤害,真实地揭示了受害者面临的舆论困境。
高校性骚扰不是孤立问题,而是社会、经济、文化、观念等多因素所叠加所致。防范高校性骚扰,不能止于道德倡议、原则禁止、个人自律、防范教育,更重要的是依靠制度和法律支持。其一,“将权力关进笼子里。”高校要保证配置资源、分配权力中的性别比例均等,避免过度集中于单一性别或一部分人,并建立防范、纠偏和问责机制,加强有效监督;其二,细化相关法律、规范条款,明确性骚扰的范畴、责任主体、义务内容以及追责规定。其三,在全社会加强性别平等教育和反性骚扰教育,构建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大环境。总之,应对高校性骚扰问题,需要社会合力,需要性别平等的意识凝聚。